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松北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郝洪波 联系电话:84090317)
松北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区各有关直属单位、街道、镇政府: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优质黑土耕地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途径,是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抢救性工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提高黑土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全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我区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区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街道(镇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部署、统一协调推进,努力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区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
(三)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指示精神,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务实的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将本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项工作在全区顺利推进。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松北区全域(含利民开发区)内涉及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
1、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其他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耕地坡度大于25°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主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3、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二)实施主体
1、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由受托区属国有企业具体实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费用列入年度征收计划。土地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的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区自然资源局统计涉及表土剥离历史遗留明细,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一起对剥离宗地现场踏查了解实际情况,可实施表土剥离的,由受托区属国有企业将相应资金列入区征收计划,组织实施表土剥离工作。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在土地征收完毕后,区属国有企业立即组织实施表土剥离工作,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相应资金列入区征收计划,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和再利用等工作。
2、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
3、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
4、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设施农业用地向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部门申请耕作层土壤剥离,在审批备案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土壤表土剥离工作,剥离后土壤由用地单位(个人)自行使用或无偿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单位(个人)需向审批备案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剥离后土壤完全用于农业耕种使用,不得私下转让和用于非农建设。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时一并提供土壤表土剥离利用材料,合格后上图入库,才可以施工建设。相关街镇监管设施农业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5、跨区的非单独选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经费。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方案
符合剥离条件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由剥离实施主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方案进行备案,发放备案凭证。
(二)剥离存储
成片开发和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在供地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剥离利用方案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直接输送到再利用场所。耕作层土壤剥离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全区合理设置土壤存储地点,土壤存储点的选取应采用就近存储、易于存放、便于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尽量利用废弃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土壤存储要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土壤存储场地应取得专家论证并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因工程原因确需自行存放的,存放场地内容一并纳入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三)组织验收
剥离主体完成土壤剥离后,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外业核查和内业资料评审,并对耕地耕作层剥离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记录、标准的施工内业资料、工程计量结算资料、剥离土壤存储管护资料、有关影像等资料验收。验收通过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向受托区属国有企业发放验收合格通知单;验收不合格的,发放整改通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下步用地手续。
(四)剥离土壤利用
剥离的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片开发和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实施剥离后的土壤,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评估后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由区政府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区政府,交易所得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剥离的,土壤利用收益归相应用地单位(个人)。
(五)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费用审验;区纪委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区司法局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区招商局、住建局配合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区生态水务局负责对存在污染情况的预剥离土壤进行污染程度认定,并对剥离环境进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实施主体制定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一同报市有关部门备案,负责耕作层土壤质量认定管理,负责对土壤污染情况认定管理,负责耕作层土壤堆放、运输、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管理,确保耕作层土壤不被污染、能种植粮食作物,作为验收成员,负责对耕作层土壤剥离竣工阶段及利用组织专家参与验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审查论证,对方案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凭证,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外业核查和内业资料评审,验收通过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向区属国有企业发放验收合格通知单;验收不合格的,发放整改通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下步用地手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地点的设定,按照表土储存办法保管;受托区属国有企业有限公司负责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投资预算,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工作;相关街镇配合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组织领导工作,区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二)建立奖惩机制
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监督考核。对剥离、管护、利用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落实保障资金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剥离、运输、存储、使用等多个环节,受托区属国有企业要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相关费用,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组织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
1.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图
2.xx区xx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台账
3.xx区xx年度拟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信息情况
4.土壤再利用质量等级分类表
5.xx区.xx年度规划拟用于剥离土壤存储地点信息情况表
6.xx区xx年度剥离土壤存储再利用情况台账
7.xx区xx单位黑土资源需求申报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2
xx区xx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台账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占用耕地面积(hm2) | 实施剥离面积(hm2) | |||||||||||
耕作层剥离量(m3) | 耕作层利用量(m3) | |||||||||||
二、剥离区情况 | ||||||||||||
区域位置 | 坐标 | 地类 | 剥离面积(hm2) | 剥离厚度(m) | 耕作层剥离量(m3) | 临时堆放位置 | ||||||
水田 | ||||||||||||
旱地 | ||||||||||||
水浇地 | ||||||||||||
…… | ||||||||||||
小计 | ||||||||||||
水田 | ||||||||||||
旱地 | ||||||||||||
水浇地 | ||||||||||||
…… | ||||||||||||
小计 | ||||||||||||
总计 | ||||||||||||
三、利用区情况 | ||||||||||||
利用方向 | 项目名称或区域位置 | 地类 | 面积(hm2) | 耕作层利用量 (m3) | ||||||||
利用前 | 利用后 | 利用前 | 利用后 | |||||||||
新开垦耕地 |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
中低产田改良 | ||||||||||||
生态修复 | ||||||||||||
…… | ||||||||||||
合 计 | ||||||||||||
耕作层临时存储地点 | 存储面积(hm2) | |||||||||||
四、投资估算 | ||||||||||||
资金估算(万元) | 资金筹措方式 |
附件3
xx区xx年度拟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信息情况表
序号 | 剥离区域位置 | 坐标 | 剥离面积(hm2) | 现状地类 | 可剥离土方量(m3) | 计划剥离时间 |
附件4
土壤再利用质量等级分类表
评价因子 | Ⅰ类 土壤 | Ⅱ类 土壤 | Ⅲ类 土壤 | Ⅳ类 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 GB 15618-2018 | 二级以下 | 二级以下 | 三级 | 超三级 |
PH值 | 7~8.5 | 7~8.5 | 6.0~7.0 | <6.0 或大于8.5 |
土壤质地 | 壤土类 | 壤土类 | 粘土、砂土 | 砾石>20%或重粘土 |
土壤有机质 | ≥20 | ≥20 | ≥10 | ≤10 |
有效土层 厚度(cm) | ≥50 | ≥30 | ≥25 | ≤25 |
地下水位 (cm) | ≥80 | ≥70 | ≥50 | ≤50 |
地面平整度 | 田块平整,无塌陷 | 田块较平整,有少量塌陷 | 田块不平整,有塌陷 | 田块塌陷 |
可视杂物 | 无或易清除 | 局部较多 但可清除 | 较多但能清除 | 多且难清除 |
是否存在 障碍因子 | 无或轻微 能修正 | 轻微能修正 | 有但能修复 | 较难修复 |
附件5 xx区xx年度规划拟用于剥离土壤存储地点信息情况表 序号 存储地点位置 坐标 可存储面积(hm2) 可存储时间 现状地类 存储地点已批复的规划情况 周边及场内交通情况 现在何种规划中 规划地类 规划用途 附件6 序号 存储地点位置 存储面积(hm2) 土方量(m3) 存储起始 时间 土壤用途 管理者 签 字 使用人 签 字 使用土壤项目 使用单位 土方量 (m3) xx区xx年度剥离土壤存储再利用情况台账 附件7 xx区xx单位黑土资源需求申报表 序号 需求地点 用途 所需土壤等级 需土方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