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区政府印发了《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北区2022-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松政办规〔2023〕1号)。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3、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等文件要求。
四、主要内容
结合各街镇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施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调动农民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翻埋、碎混、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水稻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二)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等燃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依托现有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强秸秆供需衔接,发挥好生物质电厂转化利用秸秆能力。
(三)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四)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扶持政策
2022年,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和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90元/亩,其中:省补40元/亩、市补12元/亩、区补38元/亩。
2、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75元/亩,其中:省补25元/亩、市补10元/亩、区补40元/亩。
3、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4.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水稻秸秆翻埋和旋耕还田,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给予每亩60元补贴,其中省级补贴25元,市级补贴5元,区级补贴30元。对于2023年春季进行原位搅浆作业的地块,经省农机平台确认合格后,给予每亩45元补贴,其中省级25元、市级5元、区级15元。原位搅浆作业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的地块,区级给予腐熟剂补贴每亩25元,合计每亩补贴70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区级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10元,合计补贴20元/亩。补贴面积按照省市35%比例要求,全区不超过离田作业计划数。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3.离还田机具安装智能终端补贴。凡还田、离田及离田后进行残余物清理(无火点)的作业地块,作业时均需安装北斗智能终端(GPCS),上传作业数据,核定补贴时,以平台确认面积为准,对提供不了平台数据的作业原则上不予补贴。对于在我区内注册的并进行离还田作业的机具,安装北斗智能终端(GPCS),区级给予安装费用50%的补贴。
各街镇秸秆还田和离田面积之和不能超过农情数据的总播种面积。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1.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政策执行。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市级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区级为鼓励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给予300元/台累加补贴,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2.生物质锅炉补贴。镇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区级按4∶1的比例分担。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松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白婧,电话为88102198;机械还田作业联系人李长胜,联系电话为88107862。
政策原文:http://sbqxxgk.harbin.gov.cn/art/2023/3/30/art_26595_25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