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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5- 24字号:[ ]

松北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呼兰河部分河段及其支流个别时段仍不能稳定达标。

二、整改目标:通过减少呼兰河部分河段及其支流两岸污染

物贡献值,确保呼兰河水质稳定达标。

三、整改措施:1.全面清理整治各类积存垃圾,集中清运至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净化河岸、恢复原貌;强化长效监管,坚决防控垃圾倾倒入河行为,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

2.结合“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侵占河道与河道外未经审批或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提出清理整治计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清理整治。

3.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落实排污许可行业综合治理要求,开展涉水点源行业综合治理,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证式管理”,通过规范管理、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关停取缔等分类整治措施,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4.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

5.解决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防止污水溢流造成呼兰河部分河段个别时段水质不稳定达标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组织全区开展河道及周边区域检查,共发现乱堆垃圾问题7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照河长制落实常态化巡查和管控机制。呼兰河支流肇兰新河沿线没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点源,已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49项问题中关于肇兰新河治理工作的各项整改措施,于2021年1月完成销号工作。

2.拆除呼兰河沿线圣水湖畔违建。

3.松北区呼兰河流域涉水企业均位于利民开发区,涉水企业废水均满足接管标准后排入利民或利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呼兰河;松北区呼兰河流域涉水点源为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涉水企业和两个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4.松北区呼兰河段500米内无畜禽养殖,不涉及粪污污染问题。城市水系沿岸临近的村屯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035吨。无农膜使用情况。

5.2020年9月完成利林污水厂提标扩建,由日处理2万吨执行二级排放标准,扩建至日处理3万吨,提标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1年完成利民污水厂提标扩建,由日处理5万吨增至日处理8万吨,提标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为利民开发区新建日处理1万吨可装配式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北京东路1号污水泵站至松浦污水厂手拉手工程,提升污水至松浦污水处理厂,实现日调水1万吨。通过上述措施,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3万吨/日,解决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审核,同意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员会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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