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松北区司法局综合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内容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哈尔滨市松北区司法局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邮编:150021,联系电话:0451-871609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松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哈尔滨新区和黑龙江省自贸区哈尔滨片区的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类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松北区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有机结合。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时限、审查程序,切实加大了公开力度,保证了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二是严把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时限,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高行政效率。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条。其中,在门户网站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发布信息25条,在门户网站执法监督栏目中发布信息7条,在通知通告栏目中发布信息4条,在新闻中心栏目中发布信息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3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5 | 4 | 5 | 0 | 14 | 1 | 1 | 0 | 0 | 2 | 0 | 0 | 1 | 3 | 4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在区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和推进了一些工作,但是有些工作做的还不够扎实,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明工作程序,增强工作主动性,继续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
特此报告。
松北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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