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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24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哈新发〔2020〕3)《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行政审批事权至行政审批局的决定》(哈新管发〔2020〕2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3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箱的形式反馈至以下地址或邮箱,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江联系电话4001038890转分机4002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邮箱:ddjijianban@163.com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哈尔滨新区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效力,推行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审批事项的整合,进一步深化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哈新发〔20203)《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行政审批事权至行政审批局的决定》(哈新管发〔2020〕2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对在哈尔滨新区范围内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鼓励项目单位采用综合审批方式进行审批。即由原来项目单位分别申请办理上述各审批事项,改革为鼓励项目单位对上述事项中的两个或多个事项采用“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并审查、一张许可”的“四个一”综合审批新模式进行审批,探索实施跨领域、跨行业和跨专业的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哈尔滨新区范围内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采用综合审批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综合审批程序办理,也可以选择按常规的审批程序分别办理。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项目前期准备

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提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鼓励设计方案基本稳定的建设项目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中的两项或多项形成一套材料,统一申报,办理综合审批。

(二)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综合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分别办理多于1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和技术评审等时间)最大限度能够压缩至1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和技术评审等时间)。

(三)精简项目报批环节

1、一表申请

将原先分别办理所需多套申请材料整合成一套,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实现综合审批“一表申请”。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中的两个或多个报告,建设单位可选择同一家编制单位编制成一本报告。

2、一口受理(实时收件、1个工作日内受理)

由区审批局综合窗口统一进行收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实时出具收件凭证,并移送给相关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一并审查(2个工作日)

正式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公示和技术评审等时间)根据法定要求提交的材料及综合评审报告,进行统一审查。针对技术评审环节,不再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可委托评审单位组织一次技术评审;针对公示环节,为落实环评文件审批法定公示要求,在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综合审批前对拟审批报告进行7-1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一张许可(实时出具)

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综合审批事项内容整合成一份综合审批批复,制作批文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开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和验收

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建立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综合审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力协作推进综合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对综合审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司法局负责对综合审批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综合审批事项的申请咨询、统一收件、组织开展技术评审的委托和对项目的统一审查、审批和和结果反馈送达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综合审批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审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对综合审批后项目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企业和投资服务局负责在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推介引导项目单位采用综合审批方式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二)明确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要加强人员、技术方面等相关支持保障,并加强业务培训。综合审批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平台建设、技术评审、宣传培训等各部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达到尽职要求的,按《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细则(试行)》处理。

(三)适时开展改革阶段性评估

在综合审批试行过程中对实施意见组织“回头看”,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对改革举措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试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综合审批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流程图

2.哈尔滨新区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申请表








2022年11月24日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附件1: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哈尔滨新区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申请表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


基金来源


三、项目单位应办理的审批事项(勾选)

1.可研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

2.申请报告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3.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排污)等工程设施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5.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执行

环评影响报告表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

    我单位自愿选择采用综合审批方式办理“三、项目单位应办理的审批事项”中的第(                     )项报建手续。
                                                                              项目单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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