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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0-08-20 字号:[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予以保障。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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