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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8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关于印发松北区(利民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松政规〔2020〕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号)文件精神,现松北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协和风电10万千瓦26486平方米,项目拟征收对青山镇冯家村集体土地442平方米、李家村集体土地884平方米、薄荷村集体土地2096平方米、胜利村集体土地17312平方米、对青村集体土地2277平方米、对青山畜牧场集体土地884平方米,乐业镇杏林村集体土地823平方米、群力村集体土地1285平方米、兴旺村集体土地483平方米,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征地位置:对青山镇薄荷村、胜利村、李家村、对青村、冯家村、对青畜牧场,乐业镇兴旺村、群力村、杏林村。

(二)被征地面积:项目拟征收对青山镇冯家村集体土地442平方米、李家村集体土地884平方米、薄荷村集体土地2096平方米、胜利村集体土地17312平方米、对青村集体土地2277平方米、对青山畜牧场集体土地884平方米,乐业镇杏林村集体土地823平方米、群力村集体土地1285平方米、兴旺村集体土地483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文件执行,松北区——四级土地补偿标准为125元/平方米。

二、地上附着物结构、数量、种类

依据勘界成果图,以区政府组织的征地补偿认定登记结果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北区(利民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松政规〔2020〕3号)。

四、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哈尔滨市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按照松北区补偿款发放程序支付到被征地单位指定账户。

六、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

按照《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号)文件,由区民政人社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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