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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8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关于印发松北区(利民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松政规〔2020〕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号)文件精神,现松北区规划学校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利民师大附中(724平方米)拟征收裕强街道办事处裕强村辖区内集体土地724平方米,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征地位置:裕强街道办事处裕强村。

(二)被征地面积:项目拟征收裕强街道办事处裕强村集体土地724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文件执行,呼兰区——三级土地补偿标准为175元/平方米。

二、地上附着物结构、数量、种类

依据勘界成果图,以区政府组织的征地补偿认定登记结果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北区(利民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松政规〔2020〕3号)。

四、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哈尔滨市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按照松北区补偿款发放程序支付到被征地单位指定账户。

六、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

按照《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号)文件,由区民政人社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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