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类项目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就我区未达到采购限额的工程类项目实施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且投资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前须将工程预算报区财政局本单位专管员审核资金来源及预算额度,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明确计划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范围及具体的工程实施内容,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等的规格、型号及标准,并核定出准确的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须将项目的施工方案、图纸,以及依据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准确的工程预算等材料,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施工。
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组织相应专业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评审。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得增加项目预算。施工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工程投资的,区财政局本单位专管员确定资金来源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师现场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及签证手续。对结算报审金额超出工程预算且未签证的工程项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予受理。
五、对涉及安装工程的设备采购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将设备采购预算与安装工程预算分类实施,安装工程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按上述规定实施。
特此通知。
松北区财政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