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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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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社)〔2022〕121号),现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支出。该项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对应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预算单位在发放补助时,要再次核实人员身份,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人员手中,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违纪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五、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预拨2022年困难救助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预拨2022年困难救助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pdf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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