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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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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哈财指(社)〔2022〕363号),为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现预拨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老党员生活补贴经费,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老党员生活补贴(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及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为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支出。预算执行中按规定清算。

二、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下达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补助对象严格把关,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手中,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预拨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资金拨款表.pdf

附件2.预拨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绩效目标表.pdf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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