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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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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社局: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财指(社)〔2022〕222号),现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中央补助资金(中央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区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40号)等文件要求,统筹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

四、发放救助资金时,要再次核实人员身份,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人员手中,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五、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拨款表.pdf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pdf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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