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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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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社)〔2022〕203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已于2021年12月提前告知部分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哈财指社〔2022〕25号)。本通知明确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与提前告知数合计后即为全年下达的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请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后,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资金拨款表.pdf

附件2.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pdf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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