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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哈松政房征公字〔2022〕第2号)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24 字号:[ ]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规定,松北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松政房征决字〔20222),现公告如下:

一、对位于万宝街道办事处的哈尔滨市北新汽车出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具体详见规划范围图)所含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船口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哈尔滨市北新汽车出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哈尔滨市北新汽车出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2627日至2022716,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万宝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北新汽车出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哈松政房征〔2022第2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哈尔滨市北新汽车出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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