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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2022〕第5号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16 字号:[ ]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规定,松北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松政房征决字]2022^第5号),现公告如下:

一、对关于D-03-30-01与D-03-37-02-01地块(含规划10路)项目(具体详见规划范围图)所含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松北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关于D-03-30-01

与D-03-37-02-01地块(含规划10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关于D-03-30-01与D-03-37-02-01地块(含规划10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2日,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和松北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松政房征决字]2022^第5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D-03-30-01与D-03-37-02-01地块(含规划10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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