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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松北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30 字号:[ ]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各单位“三定方案”,我局对我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梳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北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松北区

(一)区本级

松北区人民政府

(二)区政府部门

1.松北区国家保密局

2.松北区档案局

3.松北区新闻出版局

4.松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松北区发展改革局(松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6.松北区统计局

7.松北区教育局

8.松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9.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松北区司法局

11.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12.松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3.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14.松北区生态水务局

15.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北区交通运输局)

16.松北区农业农村局

17.松北区商务和国际合作促进局

18.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9.松北区卫生健康局

20.松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松北区应急管理局

22.松北区审计局

23. 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松北区政务服务局

25. 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三)街道办事处

1.松北区松北街道办事处

2.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

3.松北区松安街道办事处

4.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

5.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

6.松北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

7.松北区万宝街道办事处

8.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

9.呼兰区裕强街道办事处

10.呼兰区利民街道办事处

11.呼兰区利业街道办事处

12.呼兰区南京路街道办事处

13.呼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14.呼兰区裕民街道办事处

(四)镇人民政府

1.松北区对青山镇人民政府

2.松北区乐业镇人民政府

二、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一)管委会本级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所属部门

在区政府工作部门挂牌

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待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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