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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5 字号:[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松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坚持从群众、企业、下级机关的角度解读决策草案,充分提示决策关键要点与重点焦点。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解读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发布行政决策及其解读说明。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行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其动态深度参与,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

三、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3年度松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2023年度松北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区国资办

2

关于既有房屋装饰装修拆改房屋建筑主

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

区住建局

3

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暂行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4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自然资源领域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局

5

哈尔滨新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

金融服务公司

6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地方式的意见和哈尔滨新区产业用地供应弹性年期评估办法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局

7

关于500平方米以下既有民用建筑消防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备案的实施意见(试行)

区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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