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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我市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0 字号:[ ]

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以下简称: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复核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 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 “黑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 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 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 “黑 ACQ”、“黑 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 家个体工商户, 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 申请家庭成员中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7.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市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 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农户籍证明的除外);

2.申请家庭符合我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民政部 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持有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 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的家庭;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 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 “黑 ACQ”、“黑 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四)外来务工人员

1. 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以上;

2.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2745元;

3. 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 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为 “黑 ACQ”、“黑ACJ”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

5. 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1家个体工商户, 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6.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 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 年度复核材料

申请年度复核家庭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个人收入单位说明》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收入);

6.《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 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收入);

7.《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诚信承诺书》。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 《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个人收入单位说明以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

年9月的收入);

6.《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

年9月的收入);

7.《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诚信承诺书》;

9.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信网认证截图);

10.劳动(聘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

信息备案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 低收入家庭证明(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

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

养证);

6. 《诚信承诺书》。

(四)外来务工人员

1. 《申请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5. 《个人收入单位说明义有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收入);

6. 《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

年9月的收入);

7. 《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8. 《诚信承诺书》;

9. 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

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 受理时间和方式

申请受理时间,自10月7日9时起至10月20日16时止(休 息日除外)。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年度 复核。到截止时间未参加年度复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原有保障资格。

申请家庭也可关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工作日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了解相关信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0451-84317511

道里区住建局:0451-84504832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85328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9240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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