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松住建发〔202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监管哈尔滨新区评定分离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哈新管规〔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以下简称“标后评估”)是指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成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区住建局)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结果是否合理进行评估。
第三条标后评估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选取以下项目:
(一)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招标过程中有异议、投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况的项目;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标后评估的项目。
标后评估项目数量应不低于当季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数量的20%,且不少于6个,符合前款所列情形的项目数量不足的,可在其他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补足。当本季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数量低于20个时,本季度的后评估工作与下一季度的后评估工作合并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新区住建局统筹标后评估工作,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后评估相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标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按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根据标后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完善相关招投标制度。
第五条新区住建局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对依据第三条选取的项目进行标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原则上对社会公开。
新区住建局招投标监管部门应组建标后评估工作组开展标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符合评估过程保密、结果客观公正原则。
第六条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展标后评估工作,提供招投标情况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过程相关资料、清标、定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相关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明确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标后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新区住建局招投标监管部门组建标后评估工作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标后评估工作组确定标后评估项目;
(三)标后评估工作组收集、整理评估所需资料;
(四)标后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标准(附件1),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出具评估意见;
(五)标后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附件2)。
第八条评估标准应当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清标、定标、中标人综合实力分析以及异常情况等。
第九条标后评估工作组依据评估标准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用字母“N”表示)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当N≥90分时,评估结果为优秀;
当75≤N<90分时,评估结果为良好;
当60≤N<75分时,评估结果为合格;
当N<60分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三)存在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标后评估成果可作为哈尔滨新区制定招投标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新区住建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将标后评估结果纳入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并计入信用评价得分。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不配合开展标后评估工作的,新区住建局可以给予限期整改、提醒谈话、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标后评估工作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情形的,新区住建局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标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新区住建局应移送新区执法大队、区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本指引由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哈尔滨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哈新管住建发〔2020〕9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评估标准
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定标方法:
中标人:
中标时间:
项目综合得分:
评估环节 | 评估指标 | 参考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招标登记发布环节(10分) | 招标计划是否及时发布(3分) | 发布招标计划的,得分为3分; | |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包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控制价文件等(7分) | (1)招标文件编制合理,得分6-7分; (2)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理,有小瑕疵,得分1-5分; (3)随意修改招标文件范本,不得分。 | ||
(二)开评标环节(15分) | 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1分) | (1)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符合相关要求的,得分1分; (2)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分。 | |
资格审查合规性(4分) | (1)资格审查合法合规的,得分4分; (2)资格审查环节出现问题或复议的,得分1-3分;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分。 | ||
评标过程的规范性(10分)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定性评审工作指引进行评标,评标报告优缺点明晰的,得分6-10分; (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或定性评审工作指引进行评标,得分0-5分。 | ||
(三)清标环节(20分) | 清标制度(5分) | (1)建立清标制度,合法合规,按照清标制度开展清标工作,得分1-5分; (3)未建立清标制度,不得分。 | |
清标工作的合法合规性(15分) | (1)清标工作合法合规,如实反映投标人情况的,得分11-15分; (2)清标工作基本合法合规,基本如实反映投标人情况的,得分6-10分; (3)清标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如实反映投标人情况的,得分0-5分。 | ||
(四)定标环节(40分) | 招标方案(3分) | (1)制定招标方案,并报招标人内设纪检机构或者本单位负责监督定标活动的监督机构备案,得分3分; (2)未制定招标方案,不得分。 | |
定标方案是否对清标内容、定标工作细则、择优要素及竞价方法等内容予以明确(5分) | (1)定标方案各项内容齐全并明确,得分4-5分; (2)定标方案各项内容基本齐全并明确,得分2-3分; (3)定标方案各项内容不齐全、不明确,得分0-1分。 | ||
定标委员会组建(2分) | (1)定标委员会组建符合定标指引相关规定的得分2分; (2)定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定标指引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 ||
监督小组组建(2分) | (1)监督小组组建符合定标指引相关规定的得分2分; (2)监督小组组建不符合定标指引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 ||
监督小组履职(5分) | (1)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定标全过程和异议严格履职的得分4-5分; (2)未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定标全过程进行履职,得分0-3分。 | ||
定标时是否严格遵守定标工作指引(3分) | (1)定标时严格遵守定标方案、定标工作指引,得分3分; (2)定标时遵照定标方案、定标工作指引,有瑕疵的,得分1-2分; (2)定标时未遵守定标方案、定标工作指引的,不得分。 | ||
中标人综合实力(15分) | (1)综合分析中标人是否比进入定标环节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信誉、履约能力、投标报价、评标结果等优点相对更多,得分10-15分; (2)上述内容中具备2-3项,得分5-9分; (3)上述内容中具备1-2项,得分0-4分。 | ||
按时定标(5分) | (1)按时定标得分5分; (2)不按时定标不得分。 | ||
(五)其他(15分) | 异议投诉处理情况(5分) | (1)异议处理合理未出现投诉情况,得分5分; (2)异议处理不合理,出现投诉情况,不得分。 | |
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0分) | (1)在定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报告备案的,得分10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情况报告备案的,不得分。 |
项目总体评价: (可另附页,评估总体意见以及分别对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招标结果是否实现竞价择优、招标资料的完整性等完成情况作出具体评价) |
注:标后评估工作中,具体评估标准可基于此表进行调整(评估环节为固定项,评估指标及分值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总分为100分)
目录
报告摘要
一、概况
概述评估项目的筛选标准、评估项目数量及类型、评估依据及目的、评估工作开展流程等。
二、评估内容
1.依据本指引第三章的有关要求确定评估标准,并对评估标准作相应解释说明
2.根据评估标准对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并进行汇总分析
三、评估结论
1.总体评估结论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附件:
1.评估人员名单
2.项目评估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