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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5 字号:[ ]

(2016年10月)

    为了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依据《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松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2011年以来,我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指导下,全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宗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化双拥优抚制度改革,依法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逐步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550元/人月,累计发放低保金1420.7万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3500元/人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472.4万元。

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办法,统一城乡救助标准,实行方便群众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800人次,发放救助金404.2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家庭、五保户参加新农合11085人次,资助金73.9万元。

五保供养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农村五保主要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了66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4500元/人年,现供养五保老人343人。

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并完善了《松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区、镇、村(居)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利用市气象灾害信息预警平台,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灾害信息网络。完成了2个省级减灾示范社区、8个市级减灾示范社区、25个减灾工程社区创建工作。第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间,先后遭遇了风灾、洪涝和生物灾害,累计发放救灾款403.2万元。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大了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

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惠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类老年协会活动开展经常,老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多彩。

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宣传,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累计接受社会捐赠款331.09万元,对大病患者、孤儿、贫困学生等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56.91万元。

(三)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了加强

完成了第九届、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四届、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城市社区总数由31个增加到44个,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市级五星级和谐社区2个、四星级和谐社区6个、三星级和谐社区14个;推进实施社区民主协商试点建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深化了村(居)民自治和村(居)务公开,提高了村(居)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率达100%,提高了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根据中纪委等12部委要求,开展了“难点村”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卫生、教育、社保、文化、综治、法律等服务普遍进入社区,社区各类志愿活动比较活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调动了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把新建小区公益用房纳入小区整体规划,使新建小区办公设施和服务用房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进三社联动省级试点建设,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平台,引进社会组织为居民服务,打造社区养老综合体,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高效联动的服务机制。

(四)认真落实优抚和双拥政策,双拥优抚工作取得成效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义务兵家属、“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农村残疾军人优待面达到了100%;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得到完善和落实,形成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以医疗补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服务网络和制度;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题,五年来共为63户优抚对象新建(维修)了住房。出台了《松北区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办法》,缓解了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的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每逢“八一”、春节均开展了慰问驻区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活动;协调解决了3名随军家属就业;把双拥创建工作纳入了文明单位考核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机制,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企业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

(五)加强民间组织和专项事务管理,提升了社会服务水平

过去五年我区民间组织有了较好的发展,截止目前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03个,其中社会团体14个,民办非企业90个,民间组织的兴起极大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突出“培育发展、科学管理、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工作思路,以窗口服务和年检工作为平台,加强民间登记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积极组织骨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全区11大类117项涉及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录入地名普查数据条目1895条;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对全区路标进行不定期巡查、维修、补设,确保街路牌基础设施完好,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按照建设哈尔滨新区工作统一部署,对涉及我区的基础数据信息进行了翔实统计上报;切实维护区域界线稳定,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界线清晰,不出现地区争议。

全区婚姻登记窗口开展了规范化创建达标活动,窗口单位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调整办事机构、规范办事流程、开展微笑服务,达标率100%。五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2045对、离婚登记4560对、补领结婚证1768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12290个。

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连续多年开展了“平安清明、文明祭祀”等活动和打击偷埋土葬以及违法制售棺木等活动,殡葬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遗体火化观念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

(六)残疾人工作有序开展

五年来,全区3939名残疾人中,接受医疗服务与救助131人次,开展康复训练103人次,配发辅助器具362件。设立了5个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室。实现残疾学生教育阶段全程资助,五年共出资12.51万元,资助残疾学生及特困家庭残疾人子女304人次。扶持残疾人创业59人,发放创业补助金17.7万元。通过自办和联办等形式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18次,培训残疾人253人。49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324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90户重度贫困残疾人住宅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

“十二五”时期,尽管我区民政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与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的工作进展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养老和社区建设等领域服务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民政资源整合力不够、融合度不高、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以及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社会资本参与不充分,民政工作管理手段还落后于现代民政建设要求,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民政工作承担的使命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都还很突出,亟需我们尽快加以解决。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也是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政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并强调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社会福利事业”、“实施精准扶贫”、“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保障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等一系列重要部署。这些部署,既为民政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无限动力,又对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顺应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引领我区民政事业在下一个五年实现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民政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和《哈尔滨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结合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对民政工作的现实需求,科学谋划和确定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积极运用改革办法、创新思维、市场理念、人才支撑、社会化路子等途径,全面提升和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为不断提升松北区民生福祉,如期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四、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体系。

五、重点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

1.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为辅助,社会参与为补充,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系完整、制度统一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推进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落实动态管理制度,配合区扶贫办做好扶贫工作。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困难群众个人自负费用。科学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内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3.强化防灾减灾机制。健全救灾工作应急机制、会商机制、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救灾监控机制;强化救灾应急队伍培训和防灾减灾演练,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形成完整统一的防灾救灾指挥体系。继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完成2个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市级创建任务。

(二)构筑基层政权建设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认真做好第六届城市社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手段,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中的作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2.完善城乡社区保障功能。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千米以上中心社区2处,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农村社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全区35%的村达到省级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完善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基层民主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3.努力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扎实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深入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区星级以上社区达到75%。四、五星级和谐社区数量实现30%递增。

4.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探索开展社区集群建设,以中心大社区带动周边小社区,在中心社区综合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层级管理,配齐配强中心社区工作队伍,建立中心社区服务工作站,由中心社区工作站统一承担政府行政工作任务,下属分社区负责只负担除政府行政工作任务以外的民主自治等其他工作。开展社区提档升级建设,统一标识、统一外观颜色,形成标识化社区外观风格,增强广大居民的归属感。

5.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定期培训,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达到60人,力争全区民办社工机构达到5家。落实社工人才奖励政策,民政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民办社工机构都要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对社工人才实行工资奖励制度。每年在选取社会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或公益性团体,开展社区、青少年或特困老年人的试点社会工作。全面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1.认真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等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伤残鉴定工作,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城乡中等以上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全面解决。

2.创新双拥共建新模式。加强双拥宣传,强化全区军民国防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协调军地共建单位开展好具有时代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协调驻区部队为辖区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力争使贫困村达到脱贫目标。以拥军优属为平台,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参与拥军。

(四)完善社会扶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管理体制,建成服务外包、公建民营、连锁经营、开放经营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互融”的新型养老模式;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与公办养老床位比达到7:3;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养老服务标准化、职业化程度显著提高,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养老照护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为牵动,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2.做好流乞人员救助。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格局,采取集中救助和日常救助相结合方式,对流浪乞讨人员、职业乞丐实施分类救助和综合管理,使重点区域流浪乞讨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3.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进行慈善宣传,落实企业捐赠减税政策,建立健全慈善捐赠制度,推进慈善捐赠常态化;充分发挥慈善临时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1.加快发展培育民间组织。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面向全区社会组织探索开展征求公益服务项目的活动;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提供能力培训、信息共享、项目扶持等基本孵化服务;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争取项目资金等措施,依托街道和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对社会组织自治及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操作细则等制度、规范和相应标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加大地名普查工作力度。加快普查进程;依据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辖区内各类地名信息数据的普查、采集、录入工作,保证普查质量和成效;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推进以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范和数字地名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平安和稳定。依据哈尔滨新区发展规划,按照省市决策开展行政更名等区划调整工作,突出我区在国家级开发建设发展中的核心区作用,为新区发展服务。

3.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实时在线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及登记机关的合法权益,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4.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依法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持火化率在90%以上,使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六)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实施“光明工程”、“启慧工程”、“助行工程”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最大限度的恢复和补偿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免费参保。进一步完善对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资助办法,形成对残疾人在不同教育阶段的全程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率达100%。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培训率达100%。做好“结帮扶对子、临时救助、困难保障”等帮扶工作,打造“基地加农户、项目带农户”的扶贫典型群体。完成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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