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哈尔滨新区分类政策

新兴产业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4-30 字号:[ ]

1.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创类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出口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金融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鼓励其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复工,鼓励通过居家办公实现“云复工”。上述企业(房地产除外)按要求复工复产的,上半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50%返还给企业。【稳增长21条】

2.列入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名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与片区约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员工年收入20万以上的,以及哈尔滨市以外新入驻片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年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房地产企业除外),员工在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稳增长21条】

3.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片区内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新“驱”25条】

分享到: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找错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