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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4-15 字号:[ ]

1.加大表彰力度。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术人员和省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10万补贴。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黄金30条】

2.增加人才公寓补贴。与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申请入住片区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三年内减免全部租金。【新“驱”25条】

3.建立个人收入倍增计划。在区内汇缴所得税、企业给予员工年度工资相对上一年新增部分,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50%的补贴。在区内汇缴所得税、由国家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内工作的核心研发人员,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30%-50%的补贴。【黄金30条】

4.提高员工收入补贴。列入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名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与片区约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员工年收入20万以上的,以及哈尔滨市以外新入驻片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年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房地产企业除外),员工在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新“驱”25条】

5.分类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吸引集聚人才暂行办法,通过领军人才计划、创智人才计划和菁英人才计划,对急需人才分类给予支持。【黄金30条】

6.给予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对纳入区内统计,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位的企业(房地产除外),给予企业领导班子(按实数,最高不超过10名)以及核心骨干人才(最高不超过10名)的个人所得税80%奖励(区本级留成部分,下同);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1-20位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班子(按实数,最高不超过10名)以及核心骨干人才(最高不超过10 名)的个人所得税50%奖励。【黄金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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