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哈尔滨新区分类政策

金融类企业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26 字号:[ ]

1.支持利用本币结算。建立汇率差资金平衡机制。支持“片区”内开展对俄贸易的企业利用本币结算,对产生的汇率损失按约定比例给予代偿。【黄金30条】

2.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对新落户的持牌法人金融总部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6性落户奖励。对新落户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黄金30条】

3.支持金融类机构良性运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金融类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奖励。【黄金30条】

4.支持金融类机构增资扩股。新增并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新增并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并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并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黄金30条】

5.支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鼓励能够引进金融企业入驻并提供法律、征信、中介等相关配套服务的平台公司或金融产业园,为金融企业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对与金融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年度引进金融企业总税收贡献(全口径)1亿元以上的平台公司或金融产业园,每年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70%的奖励;对签订入驻协议、年度引进企业总税收贡献(全口径)2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80%的奖励;对签订入驻协议、年度引进企业总税收贡献(全口径)3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90%的奖励。平台公司或金融产业园服务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奖补政。【黄金30条】

分享到: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找错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