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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2 字号:[ ]

1.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对新落户的持牌法人金融总部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落户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黄金30条】

2.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如该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区内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每超出20亿元再奖励500万元,累计落户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认定次年落户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中支出。【黄金30条】

3.给予总部企业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奖励额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黄金30条】

4.给予总部企业购房补贴。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在“片区”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黄金30条】

5.提高员工收入补贴。列入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名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与片区约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员工年收入20万以上的,以及哈尔滨市以外新入驻片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年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房地产企业除外),员工在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新“驱”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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