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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

来源:松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7-01 字号:[ ]

1.鼓励重点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在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新入驻片区的制造业企业、文旅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光电产业园等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特色园区”),投产(运营)后,前3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和省市返还合计),全额奖励给企业和特色园区,后2年50%奖励给企业和特色园区。【新“驱”25条】

2.提高员工收入补贴。列入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名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与片区约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单位员工年收入20万以上的,以及哈尔滨市以外新入驻片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区本级留成)年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房地产企业除外),员工在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又在片区落户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新“驱”25条】

3.减免办公用房费用。对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内相关行业中新注册的小微企业,达到每年约定发展目标的,前2年免房租(租用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后3年每年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增量(区本级留成)部分,可用于冲抵房租。超出部分奖励给企业,不足部分企业予以补缴。【新“驱”25条】

4.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贡献奖励。经认定,将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按约定比例以入股方式返还企业。企业要求退出时,按国债利率收取利息后由企业等价回购。【黄金30条】

5.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建设诺奖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匹配资金支持。鼓励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匹配资金支持。鼓励建设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载体,以及符合国家政策和区内需求且已开始实质性建设的国家级创新载体分支机构,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匹配资金支持。【黄金30条】

5.支持研发项目推广应用。对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按照到款金额的20%给予不高于500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制的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且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研发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按照实际研发经费的20%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黄金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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