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草原禁牧工作,健全和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落实草原禁牧制度,加快我区草原生态修复步伐,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草原禁牧的意见》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文件精神,针对偷牧现象,加强草原执法监督,严禁违禁放牧,健全完善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实现全区草原区域无违禁放牧现象发生。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草原的自我修复功能,综合施策、科学利用,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进而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牲畜饲养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严禁违规放牧,落实好草原保护建设、畜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着力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环境。
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要坚持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全区草原百分之百禁牧、加快传统畜牧业转型发展任务。
强化监管,依法推进。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制度的行为。
三、禁牧区域和时间
根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松嫩平原的草原和其他已经严重退化、沙化、碱化的草原禁止放牧。我区属松嫩平原,草原均为低地草甸类,全部实行禁牧制度。禁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工作目标
广泛深入宣传草原禁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生态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配合实施禁牧工作,通过禁牧整改行动,进一步清理草原偷牧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基本草原保护,使全区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使禁牧区草原的平均植被覆盖度有效提高。
五、主要任务
(一)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进村入户宣传《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省草原禁牧计划》等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把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宣传到每个村、农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草原禁牧完成情况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禁牧任务,坚决防止违禁放牧破坏草原生态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草原监督检查,成立禁牧巡查组,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开展草原禁牧巡查专项执法,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规放牧等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督检查记录、照片等资料,有效保护草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