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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公证处设立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绿色通道!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08 字号:[ ]

疫情面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但是,因为疫情,很多航班取消,铁路停运,多地强制规定企业延后复工时间,企业合同(尤其是外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怎么办?因此导致财产损失怎么办?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减少损失,减免违约责任,维护合法权益,哈尔滨新区公证处根据相关规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广大企业和个人,办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实相关的公证。

为此,哈尔滨新区公证处专门设立绿色通道,由专人受理上述相关公证事项,急事急办,公证书可以邮寄。

哈尔滨新区公证处:86995522,地址:松北区松北大道13-1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本由公证处提供)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需要证明的各级政府机构出具的公告/证明

3.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4.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5.公证员视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第3、4项材料由公证员与企业沟通后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办证流程

1.添加公证员微信咨询

2.通过微信相互传输相关材料

3.公证员审核合格后出具公证书并邮寄给企业

公证员:何鑫18644085567

收费

公证费200元+翻译费(具体金额视翻译语种、文件字数确定,如:英文为100元)

温馨提示

公证处提醒您:根据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目前应该要做的是:通知+证明!

1.通知。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以减轻损失。否则,对于未能及时通知导致扩大的损失要承担责任。

2.证明。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因此,还需特别注意保全固定证据。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比如,如前所述针对强化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在通知对方时,可针对邮寄行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针对债务人应按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证据的证明义务,可依据不同情况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包括网络内容、现场情况、行为过程、证人证言等);再如涉及合同各方协商沟通中所产生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或者容易灭失的证据(如工厂停工停产的现场情况、工厂因疫情而被政府要求全部生产线改为生产防疫物资的现场情况等),特别是受到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更应注意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如此时双方已有纠纷苗头了,不管是按照约定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都应该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保全证据。

如有此方面事宜需求,均可咨询新区公证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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