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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松北区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字号:[ ]

区人大财经委: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13号)要求,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区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组织和指导区级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随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区级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呈报如下:

1.教育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民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养老经办中心: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自然资源局: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农业农村局: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财政局: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6.自贸区管理局: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7.住建局:基建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8.民社局: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9.国资委办公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专此呈报。

附件:松北区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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