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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08

2018年6月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批次,共26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5件,已办结2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68、69、70、73、76、85、88、91、100、102、103、104、105、106、107、115、118、119、121、125、126、127、129、130、133、137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68:“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炼油化工厂,冬季气压低时排放生产废气,对周边60平方公里范围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霾浓度高、能见度极低、空气中散发辛辣味道,已持续至少10年。举报人要求将化工厂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该单位于1970年开工建设,1976年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聚丙烯、液化气等14类27种石油化工产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在2017年2月份之前由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直管,2017年2月份以后下放到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监管。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该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月查及抽查,在月查及抽查过程中,均未发现该企业有超标排放现象。自2017年2月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监管以来,始终与哈尔滨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随时沟通掌握在线数据变化,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定期向市环境监测站申请监督性监测,该企业至今未发生超标排污行为,未被环保部门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炼油化工厂,冬季气压低时排放生产废气,对周边60平方公里范围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霾浓度高、能见度极低、空气中散发辛辣味道,已持续至少10年”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4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未显示有污染物超标现象,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化工路周边企业均开展了检查,均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

从2017年2月份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化工路沿线企业加强了监管,定期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化工路周边进行异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没有发生超标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69:“一是哈尔滨市双城区企业路新兴工业园区的诚实工厂等4个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便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污水。二是磷酸有限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待储水池满了之后便用车拉走污水随意排放。该状况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上述企业停产整顿。”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双城区企业路新兴工业园区的诚实工厂等4个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便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4个化工厂分别为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

1.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新建厂房”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7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乳白胶。项目总投资50万元。

2.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化工试剂厂分厂化工试剂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企业刚刚建成,正在申请投产验收。主要产品为硫酸、盐酸、硝酸化学试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3.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建1万吨/年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建设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萘系减水剂。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4.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1500吨/年液氛分装项目”建设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企业外购液氨分装销售。项目总投资310万元。

双城区环保分局每季度对上述企业定期检查。2018年5月份,新兴村民曾向12369举报,新兴多家工厂排放污水到地面渗透到地下井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4家企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属实;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不属实。

2018年6月3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四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哈尔滨汇丰胶粘剂制造厂为季节性生产,该厂2006年8月通过环评批复,根据环评报告要求:“该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一部分用于绿化、一部分用排污车定期外运至排水干线”。

经现场勘察,目前该厂日产生反渗透冲洗水0.2吨,生活污水约0.1吨。由于该厂产生的生产废水仅为反渗透冲洗水,经监测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且不属于重大变更,因此未强制要求该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该厂生产废水进入防渗池,夏季用于灌溉绿化使用,冬季外运至市政排污管线。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外运堆肥。

2.哈尔滨市化工试剂厂分厂环评文件于2010年12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批复中要求:“生产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中和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共同排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线。”

经现场监察,目前该公司未投入生产,没有生产废水排放。

3.哈尔滨成石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于2011年3月15日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批复,环评批复中要求“地面冲洗水、反应釜清洗废水和冷凝水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蒸汽冷凝水、清洗反应釜、冲洗场地废水均排入两个7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外运至新兴开发区排水管网。

4.哈尔滨市连庆化工产品经销处1500吨液氨分装项目环评文件于2007年12月通过双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要求生产废水和车间清扫用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防渗池定期外运至第三排水干线。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产生的废水仅为液氨压缩机废水,但该部分废水全部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且无生活污水产生。

经现场勘查,上述企业虽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但生产、生活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污水通过地下沉井排放,沉井满了往厂子南侧边沟排放”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磷酸有限公司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待储水池满了之后便用车拉走污水随意排放。该状况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上述企业停产整顿。)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磷酸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该公司“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磷酸及磷酸三钠生产项目”于2010年3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环评批复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暂存池,定期运至市政排水干线。201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企业主要产品为磷酸,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双城区环保分局每季度对该企业定期检查。2018年5月份,新兴村民曾向12369举报,新兴多家工厂排放污水到地面渗透到地下井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不属实;污水随意排放不属实。

2018年6月3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日产反冲洗水通过地埋式管道进入厂区内鱼塘,补充鱼塘用水,并定期用吸污车抽取鱼塘水运送至新兴开发区管网排放。生活废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灌溉菜园。生产、生活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待储水池满了之后便用车拉走污水随意排放”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70:“2014年至2016年期间,哈尔滨市依兰县林业局局长孙某某和纪检书记丁某某占用烟筒山林场上百公顷原始资源林,毁林造地。举报人要求重新造林。”

(一)基本情况

烟筒山林场始建于1957年,隶属于依兰县林业局,行政区划属迎兰乡,施业区内分布着2个行政村,9个自然屯。总人口768人214户,编制人数234人(其中:干部52人,营林工182人),在职人员90人,离退休人员144人。施业区面积28800.3公顷,蓄积2745482立方米;有林地26584.4公顷(其中:天然林23881.1公顷,人工林2703.3公顷);疏林地0.4公顷;灌木林地50.2公顷;林辅用地2127.8公顷(其中耕地302公顷);国家级公益林17515.13公顷,蓄积1808297立方米;省级公益林4257.77公顷,蓄积269573立方米;商品林7027.4公顷,蓄积66761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2.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举报人称林业局局长孙某某和纪检书记丁某某占用烟筒山林场上百公顷原始资源林,毁林造地。依兰县人民政府接到下交案件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信访局牵头,纪检委、环保局、林业局等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烟筒山林场现地开展调查。因没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也没有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毁林开地的具体地点,工作组只有通过对烟筒山林场施业区的现有林辅用地账目,林业局资源股、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工作组进入烟筒山林场经营施业区走访了解一些老党员干部和职工家属等多种方式,逐一进行清查核对。根据历年度资源报表和土地部门第二次土地核查情况看烟筒山林场林业辅助用地没有增加,根据林地资源二类调查施业区有林地面积和蓄积量没有减少。2014年至2016年间,相关林业资源管理部门没发现、也没有接到举报烟筒山林场有超10亩以上侵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的情况。仅发生过两起盗伐林木案件,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已经依法处理完毕。

经过调查,2014年至2016年依兰县林业局局长为王杰(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因依兰县委书记赵长满案件已判刑,现正在香兰监狱服刑,现任林业局局长为周天伟(任职时间由2016年10月24日至今),举报人所反映的并无孙某某任局长或者副局长的情况。王杰局长的前任为孙玉福局长,该同志于2006年10月任依兰县林业局局长,2013年3月调离林业局。现任纪检书记丁喜剑,该同志自2011年4月任林业局纪检书记。经工作组调查,孙玉福、丁喜剑同志在烟筒山林场没有任何林地林权和土地承包合同情况,也没有非法占用林地或毁林开荒种地问题。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73:“木兰县大贵镇龙江村蒙古山风景区内四星采石场,7年来陆续破坏二、三百亩林地采石,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依法查处该企业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木兰县大贵镇四兴石场(举报称四星采石场),位于太平村太平桥屯西山(不位于蒙古山风景区内)。2011年5月23日登记注册成立,占地面积2.35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福(户籍所在地为木兰县木兰镇富民街),主要生产建筑工程用凝灰岩石料。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木兰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日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7年来陆续破坏二、三百亩林地采石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毁林面积为28.24亩)。2016年10月,辖区内林场发现该企业毁坏林地行为后,多次向该企业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毁坏林地行为,但企业拒不执行,仍然继续生产。2017年1月,木兰县林业局向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专题汇报,请求省局查办此案。3月,省局委托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查处此案。

经查,四兴石场破坏林地行为涉及三处采区。

四兴石场一采区经营者张彦江,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被毁坏。经鉴定,四兴石场一采区侵占林地面积为8777平方米(13.16亩)。

四兴石场二采区经营者刘福、刘志峰,在采石生产过程中占用刘志峰个人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但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经鉴定,四兴石场二采区侵占个人林地面积为5878平方米(8.82亩)。

四兴石场三采区经营者唐振学,在采石生产过程中占用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也未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经鉴定,四兴石场三采区侵占林地面积为4175平方米(6.26亩)。

2.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情况。

经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6月3日,木兰县环保局现场核查,确认四兴石场建有噪声及粉尘的简易处理设施,但处理粉尘的设施没有正常使用,至今未进行环保验收,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

2018年5月30日,孟先生通过环保热线12369举报“该企业在风景区内,大量林地被破坏”。经木兰县环保局向县林业局了解,该企业毁坏林地案件已交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正在查处,县环保局联系该人反馈有关情况,但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县环保局暂未作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

1.一采区经营者张彦江因涉嫌非法占用毁坏林地,2017年7月19日被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此案件已移送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采区经营者刘福、刘志峰因侵占林地,2017年7月17日被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146,950.00元),现已缴纳3万元,余款正在履行程序进行追缴。三采区经营者唐振学因改变林地用途,2017年8月7日被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83,500.00元),现已全部收缴到位。待案件结案移交后,木兰县林业局将督促相关责任人在秋季造林季节按标准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2.木兰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石场没有按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未进行环保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条、第26条之规定,2017年6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未对该企业采取继续监管措施。2018年6月3日现场核查时,该石场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继续生产,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木兰县环保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第23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立即停产并处罚款3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刘福罚款5万元。下一步,木兰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该企业健全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在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坚决不准开工生产。

3.木兰县国土局于2018年2月23日告知该企业,按照省国土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用砂石土矿违法开采违法占用林地联合清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7〕820号)要求,暂停办理其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

(三)问责情况

鉴于木兰县环保部门、县林业部门在四兴石场毁林开采、粉尘噪音污染案件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经启动问责程序。

五、受理编号76:“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卜乡小得村烤鹅加工厂使用化学试剂加工产品,将生产废水排入工厂院外北侧的砖砌渗水坑,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已持续大约4、5年。2018年5月以来,该厂用车将废水运至村北侧500米处一灌溉沟排放,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李氏烤鹅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许卜乡小得村,法定代表人朱克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300840925T,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4年7月10日,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烤鹅)。该公司食品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租赁他人原有厂房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10月建成,并于2015年10月末开始试生产,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已取得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SC10423011101314,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8日,发证机关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国家、省市及呼兰区市场监督抽检中未发生过检验不合格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哈环呼审表[2014]50号,批复日期:2014年11月11日;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哈环呼审验[2016]18号,批复日期:2016年4月22日。该项目年加工烤鹅1万只,产生生产废水198吨/年、生活污水48吨/年。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气浮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水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区环保局于2016年2月20日曾接到有关该公司的环境信访举报,经调查举报不实;日常采取双随机模式开展日常检查;未对该公司实施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卜乡小得村烤鹅加工厂使用化学试剂加工产品的情况不属实;群众举报“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卜乡小得村烤鹅加工厂将生产废水排入工厂院外北侧的砖砌渗水坑,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已持续大约4、5年。2018年5月以来,该厂用车将废水运至村北侧500米处一灌溉沟排放,污染水体环境”的情况属实。

2018年6月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加工及仓储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企业使用的加工辅料为食盐、白糖、冰糖、味精、花椒、大料等调味料及一些既食又药的中草药,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化学试剂,也未发现存放和使用其他非食用物质。

2018年6月3日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李氏烤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氏烤鹅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李氏烤鹅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烤鹅),废水主要来源为白条鹅洗涤和清洗车间产生的废水以及少量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院内铺设的排水管路排放到厂区西北角一处砖砌(不具有防渗功能)的圆形集水井内收集,经隔油后泵入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气浮法)处理后,排入一处90立方米的储水池内,定期运至呼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厂区圆周边界没有设置对外排污口。调查期间,李氏烤鹅公司向区环保局提供了污水处理协议及2015年10月30日至2017年5月27日的污水转送单,共转送10次157吨污水,2017年6月以后的污水转送单无法提供。2018年6月4日区环保局向呼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龙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呼兰分公司)核实李氏烤鹅公司污水转送情况,呼兰区污水处理厂证实,李氏烤鹅公司2015年10月30日至2017年5月27日共向污水处理厂转送污水10次,共转送157吨污水,并向区环保局提供了污水转送单留存联,共计10张157吨污水,与李氏烤鹅公司向区环保局提供的污水转送单数量与污水量相符,李氏烤鹅公司2017年6月以后,没有再向污水处理厂转送污水。该公司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将处理后的污水使用车辆运输随意排放至附近沟渠内。

对于该公司使用不具备防渗功能的砖砌集水井收集废水是否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已由区环保局申请哈尔滨市监测站对李氏烤鹅公司厂区附近地下水采样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处理。

该公司使用不具备防渗功能的砖砌集水井收集废水并将处理后的污水使用车辆运输随意排放至附近沟渠内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之规定,呼兰区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处2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环保法》第63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5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构建议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措施将于2018年6月11日前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批,批准后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将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公安机关办理移送手续。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85:“哈尔滨市宾县胜利街福盈小区南侧宾州河被附近小区直排的生活污水污染,河道未及时清淤导致河水发臭。举报人要求予以治理。”

(一)基本情况

福盈小区位于宾州镇公仆路,现有居民230户,小区生活污水通过宾州河公仆路排污口排入宾州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宾县胜利街福盈小区南侧宾州河被附近小区直排的生活污水污染,河道未及时清淤导致河水发臭”情况属实。此案件与第一批1号案件为相同性质。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二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水务、环保、供排水等有关部门人员,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调查,福盈小区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化粪储存池中的上清液流入宾州河。针对这一问题,宾县已将包括福盈小区排污口在内的15处排污口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其中,对福盈小区排污口拟铺设100m聚乙烯塑钢缠绕管并建设2座检查井,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主干管网。目前,已完成了整个计划的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同时,宾县将进一步完善宾州河日常清淤保洁长效机制,定期清掏河道,做好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过后的垃圾清理工作,努力改善宾州河及沿线环境。

(三)问责情况

对宾州河存在问题,宾县供排水公司污排办主任关立民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宾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七、受理编号88:“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乡庆丰村村民郭某,近2、3年收购大量鸡粪,堆积在该村居民区附近的地里出售,散发异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乐业镇庆丰村村民郭伟峰收集鸡场鸡粪约2600立方米,堆放在距离庆丰村达户屯西南方向700米左右的农田中。郭伟峰将其中一部分鸡粪用于自家农田,剩余部分向外出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乐业镇人民政府责成庆丰村村委会立即对郭伟峰堆放鸡粪的场地进行清理,现已将1000立方米鸡粪作为有机肥施肥到附近农田内,剩余1600立方米送到乐业镇杏林村华龙蔬菜专业合作社450亩蔬菜大棚内施肥利用。清理工作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91:“双城区五家镇民安村砖厂无照生产,烧煤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该状况已持续20余年。举报人曾于2018年5月向双城区环保局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五家镇民安村砖厂全称为:双城市五家镇展望建材厂,厂址位于五家街道民安村。该厂2016年办理了村办企业审批手续并取得了土地使用证,2016年1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2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主要产品为粘土砖。2018年初,企业改造为节能环保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双城区国土局对该建材厂不定期采取巡查。2018年5月初,民安村村民上访反映该建材厂无证开采行为及烟尘大、冒黑烟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厂无采矿许可证生产情况属实,冒黑烟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3日,双城区国土局协调双城区公安局、双城区环保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对信访人反映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双城区国土局调查情况:该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2017年1月许可证失效后,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属无证经营状态。双城区国土局于2017年9月19日对企业无证开采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生产设备粘贴封条,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3月,双城区国土局巡查发现该企业仍有生产迹象,随即于4月11日、5月17日、5月20日分三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003号)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6月3日,联合执法组再次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对其制砖设备进行查封。至此,企业全面停止违法生产活动。

双城区环保分局调查情况:该砖窑以炉渣为原料,烧窑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通过约30米地下烟道,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约50米的烟囱排放,因此并未发现冒黑烟现象。由于烟囱上没有监测取样口和监测平台,双城区环境监测部门现场无法对排放的烟尘进行监测。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00:“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先锋村东侧500米左右,一养鸡场几万只鸡,将大量粪便排入附近大坑,严重污染地下水且气味熏人。举报人要求该养鸡场迁移或者关闭。”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鹏联种鸡饲养专业合作社位于宾县胜利镇先锋村孙家屯,该合作社种鸡饲养项目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产品为鸡雏,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2017年开展专项检查时,曾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当时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目前,宾县环保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污染源,今年尚未随机检查到该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先锋村东侧500米左右,一养鸡场几万只鸡,将大量粪便排入附近大坑,严重污染地下水且气味熏人”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二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宾县环保局、畜牧局、胜利镇等有关部门人员,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养鸡场是哈尔滨鹏联种鸡饲养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饲养种鸡约5万只,日产生粪便2.6吨,鸡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对其进行收集、贮存,仅将粪便堆放在北侧约1公里的坑内。现场调查时,空气中伴有异味。

针对上述问题:宾县环保部门根据其未按有关规定收集、贮存禽类粪便的违法事实,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附近地下水和空气中恶臭气体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确认后再依法进行处理。宾县畜牧部门指导胜利镇帮助该合作社使用生物添加剂,并通过翻抛设备加快粪便发酵,解决空气异味问题。胜利镇正在帮助企业协调地块建设有机肥厂,目前已进入环评待批阶段,肥厂建成后即可实现粪便资源化,从根本上解决禽类粪便污染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目前,已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县监察委,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十、受理编号102:“2016年道里区新农镇新江村村民李志江在村中央空地挖建一座五、六亩养鱼池,常年在池内投放大量腐殖质培养浮游生物(鱼食),产生严重臭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2003年,道里区新农镇新江村村民李志江与新江村村委会签订承包鱼池协议,该鱼池位于新江村东端,临近耕地,紧挨绿化林带。毗邻该鱼池的村民共有7户,其中3户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常年有人居住的是李志江、宋俊刚、李凤滨和徐家龙等4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道里区政府责成新农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踏查,并分别约谈了新江村村委会主任孔大卫以及李志江、宋俊刚、李凤滨和徐家龙等4位村民。核实结果如下:

1.鱼池挖掘时间不属实。据了解,该鱼池原为新江村东端一处常年洼地,2003年李志江承包后进行鱼类养殖。2016年起李志江不再养鱼,目前鱼池已经完全干涸。

2.鱼池所处位置不属实。经实地踏查,新江村村庄内无鱼池,李志江承包鱼池位于新江村东端。

3.鱼池不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经与村委会、当事人李志江及附近居民约谈,几位同志一致表明,该鱼池无异味。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103:“哈尔滨市宾县松花江南岸糖坊镇大顶山采石场,过度开采破坏山体,在江边用粉碎机碎石,造成石粉内的炸药成分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已持续20年。”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大顶山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糖坊镇临江村大顶山,该公司闪长岩矿开采建设项目于2002年5月开工建设,2003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闪长岩石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2015年,宾县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超出原批准许可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宾县国土局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5.5万元,并处罚款3.56万元。2015年6月25日,黑龙江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过省林业科学院卫星图比对,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开采及破坏林地行为,对其立案侦查,后将该案件移交宾县森林公安局处理,宾县森林公安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认定该公司非法开采破坏林地32.82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张堂平(大顶山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移送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17年6月,宾县国土局发现该企业还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责令退回本矿区开采,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13.8万元,并处罚款4万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宾县松花江南岸糖坊镇大顶山采石场,过度开采破坏山体,在江边用粉碎机碎石,造成石粉内的炸药成分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二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目前没有新开采现象,处于停产状态。环保部门已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公司对该采石场合理科学布点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确认后进行下一步处理。下一步,将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问责情况

宾县纪委已给予宾县糖坊镇政府水利站站长王影亮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十二、受理编号104:“每天下午3点至6点左右,南岗区学府路哈尔滨制药总厂方圆1公里之内都可以闻到刺鼻的药品发酵味道,已持续多年。冬季,该厂烟囱排放白色或灰色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告知其上述问题属实,但解决不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学府路哈尔滨制药总厂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一厂区,位于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其隶属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2017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008280277137001P,有效期至2020年6月,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是全国重点抗生素生产和出口基地;法定代表人马杰。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企业始终进行严格监管,实施按月检查,按季度监测。2017年接到过居民投诉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异味达标排放。处罚情况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每天下午3点至6点左右,南岗区学府路哈尔滨制药总厂方圆1公里之内都可以闻到刺鼻的药品发酵味道,已持续多年。冬季,该厂烟囱排放白色或灰色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告知其上述问题属实,但解决不了。”情况不属实。

6月3日,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针对此次举报进行了现场核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一厂区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一厂区有15个生产车间,由于市场原因,现在只有一个合成、一个原料药、两个制剂车间等4个车间处于半生产状态。举报人反映的药品发酵味道异味源主要来自106和109车间,经调查,生产头孢的109车间已于2015年6月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部分设备已拆除,职工已分流安置;生产青霉素的106车间已于2018年2月起处于停产状态,不再生产。另举报人反映的烟尘污染主要来自该单位全年使用的三台50=9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用于生产及居民供暖,平时只有一台使用。50吨锅炉使用布袋除尘,75、90吨锅炉使用静电加布袋除尘,三台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正常,比对监测合格。南岗环保分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控源的监管要求对哈尔滨制药总厂实施严格监管。对异味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废水及大气进行定期监察和监测。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105:“道里区崂山路到群力第六大道、第五大道、四方台大道处,群力新区民生尚都区域6个小区附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早市夜市垃圾清理不及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四、五年时间。”

(一)基本情况

民生尚都小区于2010年末建成并投入使用,位于东起阳明滩大道,西至天平路,南起四方台大道,北至群力第五大道,中间交错群力第六大道及岷山路、崂山路。目前,民生尚都小区分为A、B、C、D、E、F等6个区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小区附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早夜市垃圾清理不及时情况属实。

对此,道里区政府责成新发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区城管局立即组织力量,分别对小区内、周边街路及早夜市生活、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截至6月5日中午,以上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道里区责成新发办事处、区城管局、区物业办就民生尚都小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早夜市垃圾的处理问题拿出实效性举措,建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区物业办将小区内垃圾清理情况与物业管理评价相结合,合理调配资源和力量,确保生活垃圾不落地,袋装垃圾8小时内收集外运。二是区城管局将该区域所有街路纳入城管保洁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执行与城区相同的垃圾清运标准。三是新发街道办事处责成市场管理单位明确早夜市垃圾清运时限,垃圾随散市随清运,对清运不及时的,要依据市场摊区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106:“哈尔滨市群力第五大道和丽江路交口西南侧,汇智金融企业总部A8栋106号,有工程队正在建设哈尔滨青蓝高瓴血液透析医院,周边有幼儿园、哈尔滨湿地公园、居民区及大型餐饮企业。该医院未设置垃圾转运间,上下水与居民共用一条管线,举报人认为医院不应该建在居民区、商铺附近,担心医院建成后产生的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和噪声会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汇锦庄园位于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口,其小区院内临街商铺——汇智金融企业部一期A8栋1层106号正在装修准备建设血液透析医院。小区居民担心医院建成营业后污染和破坏环境、影响健康,表示坚决反对,为此开始上访。道里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接访,但群众对各部门政策解释均不认可。

经调查,哈尔滨青蓝高瓴血液透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登记注册公司;于2018年5月8日,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备案编号:230000WYS180002337;工程正在施工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青蓝高瓴血液透析医院正在建设的情况属实。

关于举报反映“该医院未设置垃圾转运间”,经道里环保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哈尔滨市环保局外网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又于2017年12月29日在市环保局外网公示备案《申请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23010200000103。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备案登记中,均明确医院内设置污水处理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关于举报反映“医院不应该建在居民区、商铺附近”,据哈尔滨市环保局政策解答,对此类医院设置安全距离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哈尔滨市环保局明确表示,对该项目提前进入监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备案登记进行审查,要求企业进一步确认床位和透析机报批数,对不符合规定的公示内容予以撤销,按照床位和透析机报批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同时,全程进行监管,如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批建不符,或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准执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107:“阿城区轧钢厂与沥青家属区相隔一条火车道,该厂产生的铁末污染严重,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厂区内两个煤气大罐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迁走轧钢厂或将当地居民拆迁。”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轧钢厂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该公司《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8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400号),该项目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钢坯、钢材等,项目总投资近35亿元。

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自2014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7年9月由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2017年11月开始调试生产。阿城区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完成了烧结机脱硫塔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并要求该公司竖炉脱硫设施未建成前不得使用。自2018年3月以来,信访群众多次举报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达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传输正常,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达标排放。阿城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产生的铁末污染问题,情况属实;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厂区内两个煤气大罐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3日,阿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牵头,阿城区安监局和属地街道联合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阿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达标。同时,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启动第三方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但该企业存在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和1200米内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等问题。针对该公司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该公司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料堆进行了严密覆盖,全天不定时洒水降尘,并制定了完善原料场围挡的方案和计划,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9月底完成建设。针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居民问题,依据最新颁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1660-1989,阿城区政府已责成属地街道和区房地局对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责成阿城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寻找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据此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补偿方案。

2018年6月3日,阿城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厂区内两个煤气大罐进行现场检查,这两个煤气大罐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项审批,2013年1月30日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并投入使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安全要求。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后,委托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煤气柜进行使用前的技术检修,检修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了报告,今年1月通过了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115:“每年冬季时,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医大四院院内烟囱冒很浓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烟囱冒黑烟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医大四院位于南岗区颐园街37号,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黑卫医证非字直第0008号,有效期至2020年1月,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申宝忠。配有2台20蒸吨燃煤供暖锅炉,锅炉配备了干湿两级除尘器。锅炉房位于医院院内。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企业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不定期抽查、检查,按季度监测。未接到过举报哈医大四院院内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处罚情况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每年冬季时,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医大四院院内烟囱冒很浓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烟囱冒黑烟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针对此次举报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单位2台20蒸吨供暖锅炉已经停炉。以往对该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冒黑烟违法现象。2010年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外科楼建设项目予以批复(黑环审〔2010〕279号),2017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外科楼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哈环审验〔2017〕65号),验收意见及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其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2017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台20蒸吨燃煤供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单位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哈尔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监督性检查期间,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18〕18号)已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该单位锅炉在淘汰范围内,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该院正在研究拆炉及下一步改造事宜。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下一步针对该单位锅炉拆改问题,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督查督办该单位按时限落实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118:“南岗区黄河路信恒现代城馨园D栋楼下,与盟科视界小区之间小路上有垃圾堆放,影响卫生且产生气味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8年。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并设置垃圾箱将土路硬化,彻底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位于黄河路274号信恒现代城馨园D栋与清园E栋之间。信恒现代城清园、馨园共有居民1400余户。路上附着未征占的房屋,有17户商家在此经营,路段两侧居民已自发形成停车场,垃圾堆放在信恒现代城馨园出口处。此处垃圾是因近期周边商户和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以及装残垃圾形成。

垃圾堆放清理由新春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垃圾箱问题由南岗区城管局负责;土路硬化由南岗区城建局负责。南岗区未曾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通知后,南岗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整改落实。会议决定:一是由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的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二是由南岗区城管局负责在此路段设置垃圾桶;三是由南岗区城建局负责对急需的路段应急维修。

6月3日8时,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将该路段垃圾全部清理干净。6月3日18时,南岗区城管局已在该路段设置6个垃圾桶。目前,南岗区城建局正在对该路段硬化事项组织该局市政工程处作出施工可行方案,正组织着手进行施工,预计6月28日前完成。下一步,南岗区将进一步强化市容管控,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给居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119:“一是松北区科技创新城科技二街,干细胞库门前的松花江支流,河水水面上有漂浮物且水质泛黄,岸边与水有接触的石头同样变色,疑似有企业向支流内排污。举报人要求查实是否存在企业排污情况,治理水体改善水质。二是每年10月份,举报人从太平国际机场离港或到港时,发现焚烧秸秆情况十分严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俯瞰地面空气质量极差,要求严格管理焚烧秸秆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科技创新城科技二街,干细胞库门前的松花江支流,河水水面上有漂浮物且水质泛黄,岸边与水有接触的石头同样变色,疑似有企业向支流内排污。举报人要求查实是否存在企业排污情况,治理水体改善水质。)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干细胞库门前松花江支流,为松北区内河水系之一银水湾支渠,全长6.5公里。该支渠由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2011年5月完工,2013年交由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支渠沿线有市政降雨排水口,渠道穿越市政府和科技创新区域,兼具城市景观及排涝功能,是松北区松北大道以西、中源大道以南、西四环以东、景观大道以北区域雨水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景观水取自松花江,通过上、下游的两座泵站调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松北区科技创新城科技二街,干细胞库门前的松花江支流,河水水面上有漂浮物且水质泛黄,岸边与水有接触的石头同样变色”情况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疑似有企业向支流内排污”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银水湾支渠水面上有漂浮物问题”。经松北区农林畜牧局、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主要是岸边枯死的水草及大风吹到河内的杂草、枯枝及泡沫等漂浮物。

2018年5月份,松北区已经安排区城管局对银水湾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截止5月20日,共清理杂草6080立方米,生活垃圾2490立方米,清理平整小开荒地近6800平方米。针对此次举报人反映干细胞库门前的水上漂浮物问题,松北区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联系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要求其进行清理,并安排区城管局予以积极配合,自6月4日下午已开始进行清理。下一步,松北区将加大河道卫生管理力度,要求管护单位加强日常巡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确保河道清洁。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水体泛黄,岸边与水有接触的石头变色问题”。主要原因是区域内的施工降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银水湾支渠,由于松北区的地下水普遍存在铁、锰含量高问题,铁离子经过氧化后从二价变为三价,即俗称的“铁红”的主要成分,因此造成了银水湾支渠水体泛黄及石头同样变色现象。而且近期松花江水位偏低,无法通过泵站调节内河水体,致使水体颜色加重。松北区环保部门委托检测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测,根据2018年5月17日最近一次的检测数据,COD1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不属于污染水质问题。

针对举报人“要求查实是否存在企业排污问题”,松北区已于2018年5月21日组织区城管局、区供排水公司、区高新基础公司、区项目办、区水务局等单位,开展全区雨水管线排查工作。经排查,银水湾支渠的汇水区域内未发现工业污染源。为加强城市排水、污水管理,松北区正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如排查出有私排污水问题,将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举报人“要求治理水体、改善水质的问题”。松北区拟采取在外江水量丰盈期,通过银水湾支渠首尾两座泵站调节加大水体下泄流量,增加河水更新频次,稀释和及时排除施工降水,降低施工降水对河水色泽变化(泛黄)的影响等措施进行治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每年10月份,举报人从太平国际机场离港或到港时,发现焚烧秸秆情况十分严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俯瞰地面空气质量极差,要求严格管理焚烧秸秆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太平国际机场座落于道里区西部太平镇,机场周边是秋玉米种植主产区。由于周边农户多年来养成的耕作习惯,秋收后焚烧秸秆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太平国际机场周边农户存在私自焚烧秸秆情况属实,道里区也有此情况。

在市农委公布的全市秸秆焚烧着火点统计数据中,2016年10月,道里区有秸秆焚烧火点17处;2017年10月,有秸秆焚烧火点10处。尽管火点不多,但道里区仍然高度重视秸秆禁烧治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治本措施。

一是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出台《道里区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意见》;结合省、市补贴政策,对购置市补目录范围的秸秆回收机械及牵引动力的合作社,分别给予购机价30-60%不等的补贴;大力推进位于太平镇和榆树镇3个年产万吨的秸秆压块站项目建设;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利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秸秆有机肥。

二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新增大棚571栋(620亩),达到7756栋;温室31栋(35亩),达到760栋,全区棚室达到8504亩,增加露地蔬菜土豆2000亩。积极实施耕地轮作,增加米改豆面积1000多亩。2017年,减少大地玉米种植面积1万亩。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到人。建立了区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和地块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形成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区对镇、镇对村的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四是严肃处理焚烧秸秆农户。加大对违规焚烧秸秆农民的处理力度,2017年下半年,拘留违规焚烧秸秆农民10人,训诫75人。

(三)问责情况

2018年处理相关干部24人,其中免职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4人,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7人。

十九、受理编号121:“松北区学海路东侧集乐工业区与商业大学之间有一水沟从水韵长滩至松花江,水沟内有垃圾,水质泛黄,散发臭味。黑龙江新闻网和《生活报》曾报道上述问题但未予解决,举报人要求清理水沟内的垃圾,改善水质。”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提到的水沟位于松北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集乐村西侧,是一条排水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办件后,2018年6月3日下午,松北区再次对集乐村排水渠开展集中整治。区城管局会同太阳岛街道办事处、动员集乐村及保洁公司共出动人员25人次,车辆7台次,至6月4日10时,清理沟渠内垃圾及漂浮物5吨,清理集乐村排水渠周边垃圾15吨。下步松北区将按照河长制有关规定,及时完善日常巡查办法,随时监控集乐村排水渠生态环保情况,及时清运垃圾,避免污染沟渠水质。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125:“宾县县城内所有楼房的污水下水管均接入宾州河,河面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市长热线、宾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其中230个居民小区已接入污水管网。

宾州河水污染问题是由于城镇开发建设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县一直立足于从完善排污设施、加强河道疏浚等方面逐步解决。自2016年起,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相继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70余处。此外,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河行动,对宾州河城区段进行抽排污水,河道清淤以及河岸、护坡垃圾清除,有效疏浚了河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宾县县城内所有楼房的污水下水管均接入宾州河,河面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10余年”情况属实。此案件与第一批1号案件、第二批85号案件为相同性质。

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第二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清单”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宾县水务、环保、供排水等有关部门人员,于6月3日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宾县目前有230个居民小区已接入污水管网,但仍有宾州镇城区北环路排水主干道1处、金穗小区3处、心缘现代城5处、疾控中心1处、解放路桥北2处、菜园桥1处、公安局小区1处、福盈小区1处,共15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宾州河。针对这一问题,宾县已将其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通过铺设聚乙烯塑钢缠绕管、建设检查井、安装提升泵和自动控制台等方式,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主干管网。目前,已完成了整个计划的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同时,宾县将进一步完善宾州河日常清淤保洁长效机制,定期清掏河道,做好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过后的垃圾清理工作,努力改善宾州河及沿线环境。

(三)问责情况

对宾州河存在问题,宾县供排水公司污排办主任关立民负有主要责任,已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受理编号126:“一是尚志市帽儿山镇蜜蜂村笔架山上,有不明人员毁林伐树种植人参,具体面积不详。二是尚志市帽儿山镇蜜蜂村村内一小河沟贯穿整个村子,村民往小河里随意扔垃圾,污染河水,已持续4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尚志市帽儿山镇蜜蜂村笔架山上,有不明人员毁林伐树种植人参,具体面积不详。)

(一)基本情况

笔架山参地位于帽儿山镇蜜蜂村,通过排查,共排查出参地7块。面积分别为:53亩(GPS坐标3919455012073)、9.4亩(GPS坐标3930325017117)、26.6亩(GPS坐标3929395016950)、15.1亩(GPS坐标3919445016555)、60.7亩(GPS坐标3930805016500)、7.9亩(GPS坐标3925425016157)、50.1亩(GPS坐标3929295016942)。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是53亩(GPS坐标3919455012073)参地。2014年1月至2月20日期间,蜜蜂村村民邹吉利伙同王洪伟在无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帽儿山镇蜜蜂村北安电车站对面东山(笔架山),滥伐林木樟子松及落叶松1237株、蓄积228.8334立方米。2014年4月17日尚志市公安局决定对邹吉利、王洪伟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5日经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王洪伟执行逮捕,2015年4月13日经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邹吉利执行逮捕,并由尚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目前种植户按照规定实施了林参间作,根据现场勘察基本达到造林规程技术标准。二是经初查,9.4亩参地(GPS坐标3930325017117),其中4.7亩为蜜蜂村集体林地。26.6亩参地(GPS坐标3929395016950)、60.7亩参地(GPS坐标3930805016500)、50.1亩参地(GPS坐标3929295016942)、15.1亩参地(GPS坐标3919445016555)、7.9亩参地(GPS坐标3925425016157)为帽儿山镇蜜蜂村村集体林地。尚志市调查组通过对参地的现场勘验、检查,对参农、林主、村委会的调查取证了解到,此6处参地均为2018年种植,在种参前已耕种农作物多年,为无林地,不存在毁林种参现象,符合《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林区种参应当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林间空地种植,或实行林参间作,不得毁林种参”的规定。根据现场勘察,各地块苗木成活率均未达到造林规程技术标准。

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认真梳理。针对此类问题,尚志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重点对毁林种参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立查立改,绝不姑息纵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强化整改,加强监管。针对在笔架山发现的林参间作地块苗木成活率不高、未达到造林技术规程问题,尚志市已责成帽儿山镇党委政府、尚志市林业局立即进行整改;由执法部门对参地面积9.4亩、26.6亩、15.1亩(林主周显义、参农盛朝阳);参地面积60.7亩(林主孙成斌、参农李西伦);参地面积49.1亩(林主随明庆、参农王昌来);参地面积7.9亩(林主赵业彬、参农王来富)下达责令《限期还林通知书》和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于2018年入冬前将笔架山参地整改完毕,确保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由尚志市帽儿山镇人民政府牵头、尚志市林业局配合,加强对笔架山参地的监督检查,防止现有参地面积扩大或毁林等现象发生;每年对参地苗木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逐一登记每块参地起始时间,在起参年份派专人进行监管,防止因起参对苗木造成破坏,巩固还林成果。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尚志市帽儿山镇蜜蜂村村内一小河沟贯穿整个村子,村民往小河里随意扔垃圾,污染河水,已持续4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尚志市帽儿山镇蜜蜂村村内一小河沟贯穿整个村子,村民往小河里随意扔垃圾,污染河水,已持续4年”问题,经现场实地踏查,该小河沟为帽儿山镇蜜蜂村北安塘坝排水沟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北安塘坝排水沟渠长约3000延长米,贯穿蜜蜂村北安屯、蜜蜂屯,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未纳入河湖名录管理,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垃圾主要堆放在道口桥涵两侧,多为蜜蜂村村民随意丢弃的生产生活垃圾,垃圾点位共有5处,总量约20吨,为分散堆放。

调查处理情况:

尚志市帽儿山镇党委政府组织蜜蜂村两委安排钩机、铲车、运输车辆、人力等专门力量开展了清理,目前排水沟两侧垃圾清理完毕,排水沟渠恢复整洁面貌。

为保证北安塘坝排水沟渠整体环境长期整洁,一是将该排水沟渠列入环境治理重点,进行目标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对村民自觉保洁宣传教育;三是在该排水沟渠段设1名巡视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四是在排水沟渠附近增设固定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生产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环境综合整治;五是举一反三,在尚志市全市范围内清查类似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127:“一是香坊区三合路海富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楼下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二是近几日,香坊区三合路和香绥路交叉口往南500米、马家沟桥右侧,有人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香坊区三合路海富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楼下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的土地于2008年被征用,扣除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三合路道路用地、马家沟河绿地用地,香坊区将剩余土地进行围档,并履行规划等手续,由于规划路网调整,导致原规划绿化等市政公用用地的剩余土地也随之进行了调整,现手续正在办理中。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所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应的“香坊区三合路海富漫香林小区高层6号楼北侧,楼下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问题。香坊区于6月3日组织区城管局、集体土地征收办、属地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由香坊区城管局、属地单位组织队伍负责清理,共出动人员100余人,车辆30多台,推土机2台,清运垃圾100余车,目前,该处空地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下步香坊区将联合相关职权单位对此处加大监控力度,保证不再发生垃圾倾倒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近几日,香坊区三合路和香绥路交叉口往南500米、马家沟桥右侧,有人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三合路和香绥路交叉口往南500米、马家沟桥右侧,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办朝阳村,举报材料反映的位置系香坊区黎明办朝阳村耕地,该处耕地所有人为朝阳村村民肖忠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近几日,香坊区三合路和香绥路交叉口往南500米、马家沟桥右侧,有人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2018年6月3日14时,香坊区黎明办组织朝阳村委会实地勘查现场,向该处耕地所有人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处确有焚烧物品事实,但并非焚烧垃圾。2018年5月31日,朝阳村村民发现自家耕地地头于前一天晚上被人偷卸一车修剪下来的树枝,由于肖本人年老体弱,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将树枝运走,遂于当晚将树枝点燃,由于树枝较为潮湿,燃烧过程中产生黑烟,被群众举报。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香坊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针对村民的这种行为,香坊区黎明办及村委会人员于当天下午至村民肖忠杰家中,对其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宣传环保法规政策,肖忠杰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不再发生同样错误。二是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加大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露天焚烧行为的宣传力度,同时立即要求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类焚烧行为加强监管,发现后及时制止。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129:“香坊区菜艺街32号、机电公司家属区5号楼北侧楼下,六、七年前建设的棚子出租住人,住户每天早上5点烧炉子冒黑烟,倾倒脏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拆除棚子。”

(一)基本情况

菜艺街32号为香坊区六顺办辖区机电公司和建成机械厂家属区,此处共有3栋楼,分别是菜艺街32号临街楼、建成17号楼、菜艺街32-5号楼,没有单独的5号楼,32-5号楼北侧为小区通道,没有棚子,32-5号楼东、南、西侧楼下也不存在住人的棚子,据物业和社区介绍,32-5号楼西侧有一地下室,室内有暖气和下水,屋内有火炕,夏季有时为去潮,烧点木柈,但有排烟管道接至楼顶。仅有建成17号楼后身存在举报材料描述的棚子,存在出租住人、烧炉子冒黑烟和倒脏水情况。建成17号楼于1959年建设,原为机电公司办公楼,后由机电公司和建成机械厂职工居住,特别破旧,已经多次维修,楼后有一些历史遗留的煤柈棚,其中有两家煤柈棚有出租住人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的“香坊区菜艺街32号、机电公司家属区5号楼北侧楼下,六、七年前建设的棚子出租住人,住户每天早上5点烧炉子冒黑烟,倾倒脏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拆除棚子”情况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棚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已经存在几十年,为历史遗留下来的煤柈棚,居住2户外来租房户。6月3日,香坊区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棚厦旁边有倒脏水痕迹,棚厦住户口头说其将脏水倒入楼内下水道,但不排除租住户冬季取暖点炉子烧木柈偶尔冒黑烟和就近倒脏水情况。为切实解决此问题,香坊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举报材料反映棚厦位于老旧庭院,该煤柈棚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当年居民生活需要配套设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群众较多。鉴于2018年老旧庭院改造计划已申报结束,为切实将此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香坊区拟将此煤柈棚列入2019年老旧庭院改造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实施拆除。

二是对两家租住户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使用清洁能源,严禁再次出现焚烧木柈产生黑烟排放情况,住户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下不为例。同时,香坊区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棚厦不再出现倾倒脏水、冒黑烟问题。

三是香坊区立即安排保洁人员对该处棚厦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顿,设置爱护环境提示标语,加强对周边居民环保和安全教育,提示不乱倒脏水和生活垃圾,督促物业企业和社区持续加强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130:“香坊区东八安里街园艺八队,张某某家院内有人经营废品收购并进行塑料加工(每天24小时都在加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深水井。”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实名为哈尔滨幸福塑业有限公司,建于2016年3月,位于香坊区幸福镇园艺村巴安里街16号,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料回收、二次分离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存在经营废品收购情况属实;进行塑料加工情况属实;未经处理污水直排入深水井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与香坊区幸福镇政府针对此次举报案件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幸福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收购清洗粉碎后的塑料颗粒,放入分离池中分离。将沉入水中质量较差的颗粒及浮在水面上质量较好的颗粒进行分袋销售。现场监查,该单位车间内安装一个分离池及一台水泵,未采取防治措施,分离池内的循环水定期由清污车进行清掏外运。

针对该单位监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要求该单位两天内将设备全部拆除,清除原料,不得在此地进行生产。2018年6月4日,该单位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原料正在陆续搬离,预计1周内完成。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及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将继续对该地点进行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133:“2018年6月1日,青山村村北侧通河县一号坝、岔林河漂流终点处有居民随意扔生活垃圾,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清理此处垃圾。”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日接到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和县旅游局对其现场进行核查,确定事发地点位于通河县凤山镇青山村北侧岔林河漂流终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青山村村北侧通河县一号坝、岔林河漂流终点处有居民随意扔生活垃圾情况属实,污染水体环境情况不属实。

现场核实,该地点沿河道东侧岸边大约100米左右,有少量生活垃圾。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案件整改工作。根据现场核实情况,责成凤山镇政府和青山村村民委员会立即组织人力,于2018年6月2日至3日两日内清理完成沿河道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垃圾临时存储场,统一处理;责成县旅游景区加强漂流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在景区周边设置垃圾中转箱,达到日产日清,并设立警示标牌。同时,县河长制办公室督促凤山镇政府加强对岔林河沿线的日常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岔林河不受到污染。

(三)问责情况

由通河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凤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十六、受理编号137:“双城区浩宁小区东侧不足50米位置有一施工工地,每天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已持续20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小区为双城区浩宁康桥郡小区,该小区由哈尔滨市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哈尔滨堡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地点位于双城区浩宁小区东侧不足50米处,该公司“哈尔滨市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浩宁康桥郡小区”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00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999平方米,目前正处施工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2018年6月3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康桥郡小区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施工工地基本上每天晚22点前停止施工,但在混凝土浇筑时,有未经许可夜间超时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施工方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执法人员责令该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施工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停止22时至次日6时的夜间施工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8日

【原文出处】哈尔滨市委网信办

【原文标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转载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转载时间】2018年6月8日17点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