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社局:
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 2023年5月至12月岗位补贴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社)〔2023〕189号)文件规定,现下达2023年5月至12月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预算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要做好资金收支台账,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支付,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 、资金下达后,由区民社局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区民社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关于下达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5月至12月岗位补贴资金的拨款表
附件2.关于下达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5月至12月岗位补贴资金的绩效目标表
附件3.关于下达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5月至12月岗位补贴资金的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