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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02 字号:[ ]

区卫健局和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社)〔2023〕225号),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要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23〕49 号)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请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 、此项资金中,中央补助资金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 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预算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要做好资金收支台账,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支付,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款表

附件2.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

附件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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