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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0 字号:[ ]

区卫健局和各乡镇街道: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社)〔2023〕230号), 按照区卫健局意见,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07-计划生育事务款相关支出”。要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23〕49号)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 助制度。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 、此项资金中,中央补助资金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预算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要做好资金收支台账,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支付,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卫生健康等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拨款表

附件2.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的绩效目标表

附件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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