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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9 字号:[ ]

区退役军人局: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哈财指(社)〔2023〕436号)要求,现将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要按照《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退役军人发〔2023〕31号)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预算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要做好资金收支台账,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支付,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 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关于清算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资金的拨款表

附件2.关于清算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资金的绩效目标表

附件3.关于清算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资金的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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