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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9 字号:[ ]

区卫健局: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 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财指(社)〔2023〕451号),现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 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相应款项,你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23〕49 号)有 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请区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此项中央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监 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预算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要做好资金收支台账,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支付,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 此项资金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款表

附件2.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

附件3.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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