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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31 字号:[ ]

区民社局:

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12月至 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通知》(哈财指(社)〔2023〕492号)有关规定,现下达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

二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预算单位收到直达资金后要做好资金收支台账,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支付,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区民社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关于下达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拨款表

附件2.关于下达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绩效目标表

附件3.关于下达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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