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3-17453
  • 房产、换购
  • 2023-08-04
  • 主动公开
  • 哈新管规〔2023〕8号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换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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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持续开展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换购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关于持续开展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

换购工作的通知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哈政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前期已取得成果,进一步加速哈尔滨新区商品房存量去化,拓宽哈尔滨新区房屋征收安置渠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哈尔滨新区将持续开展“房产超市”换购工作,现就“房产超市”运行情况持续开展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持续开展“房产超市”换购工作

为扩大“房产超市”换购政策成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加速商品房市场存量去化,持续缓解企业阶段性资金压力,哈尔滨新区将延续执行《关于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房产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新管规〔2022〕年34号)文件,结合前期工作实际,将下阶段工作调整如下:

(一)“房产超市”运行时间

新区“房产超市”将持续运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换购范围

原征收范围内安置项目继续按照《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化发展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暂行办法》进行换购;新征收项目2023年4月1日以后启动的征收项目采用“房票”模式作为征收安置补偿方式。

)兑付资金计划

房产超市以月为单位先行支付房企销售房源已经回款的现金和贷款部分,保证房企的保障性资金需求新区“房产超市”的未兑付“房票”部分第一笔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由区政府进行兑付,新区“房产超市”的未兑付“房票”部分第二笔将于2024630日前由区政府进行兑付。

(四)运行要求

入驻新区“房产超市”的房企必须保证被征收人(受让人)的进户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如未按运行要求履行,视为放弃新区“房产超市”的入驻资格。

特此通知。


解读链接:www.songbei.gov.cn/hebsbq/zcjd/202308/c01_8789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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