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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4-06-07 来源:工业科技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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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企业发展,现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请各有关企业知悉。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王惠旌        联系电话:84091884)

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打造“七大都市”的奋斗目标,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哈尔滨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对于新建续建的工业项目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含企业为升级而进行的嵌入式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平台建设等投入),全年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入统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成长。对全年实现工业产值与同期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以此计算,单户企业年最高奖励20万元。一季度产值增加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全年奖励基础上,单独给予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等值物品或人才服务等其它灵活形式兑付。

第三条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支持临规企业扩大生产销售,推进拟投产项目早投产达产,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产值分别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三年仍保持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产值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第四条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同时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其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补助。

第五条 其他事项。本政策支持范围为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哈尔滨新区(不含平房区)及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注册企业、哈尔滨高科技创业中心在孵企业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条奖励条款的,或符合省市同类型政策条款的,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条款及哈尔滨新区颁布的其他相似政策条款的,按最高额度不叠加享受。

本政策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兑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新区(不含平房区)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注册企业、哈尔滨高科技创业中心在孵企业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2.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和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3.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市要求区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报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政策的,必须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不含水、电、气、热等行业。

5.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包括集团总部财务公司贷款)。

二、申报材料

1.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政策

当年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入统数据情况表及相关的票据、政策申请书、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信用中国报告等材料。

2.支持企业加快成长政策

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工业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本年12月份(或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表(B204-1)截图和本年12月份的利润表、奖励申报单、统计核查情况表、信用中国报告等材料。(按照上级要求适当更新材料。)一季度产值增加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全年奖励基础上,单独给予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等值物品或人才服务等其它灵活形式兑付。

3.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政策

免申即享,依据省级下发的本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公示名单(注册登记、纳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哈尔滨新区的企业)直接进行兑现。

4.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需提供以下两份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政策申请书、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申请报告、《项目绩效指标申报表》等材料。

(2)佐证材料。企业当年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决算;企业当年及上年度有关会计账簿;企业当年度与金融机构、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清单汇总表、贷款结算清单汇总表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1.正式启动。区工信局下发年度各项申报政策的通知。

2.企业申报。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

3.集中审核。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于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区工信局聘请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票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间、方式等以相关通知为准)。

4.公示名单。区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建议,并通过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支持企业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上报请示。公示无异议后,拟支持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经区工信局会议审议后,向区政府呈报资金分配请示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费用。

6.拨付资金。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区政府批复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区工信局应于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后通知名单内企业,有关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其中,申报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政策的企业要将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改造升级政策的项目单位在上一年度已申报的投资内容及入统数据的基础上,同一项目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投资补贴时,不得将同一建设内容的投资数据进行重复申报。

2.按照企业承诺制申报奖励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奖励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企业扶持政策,列入全国失信企业名单;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区工信局有权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有效期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政策要求同步。

3.本细则所提及的相关票据及各类表格的具体样式另行通知。

注:获得本实施细则奖励资金的企业,获得奖补后五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产值、税收等迁移出哈尔滨新区。若五年内迁出,则必须将已获得的奖励资金退回。

解读链接:http://www.songbei.gov.cn/hebsbq/zcjd/202406/c01_992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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