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八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7-05


案件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初步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1 3053 2017年以来,万宝镇聚宝村村委会耕地在李家屯拆迁位置里填埋生活垃圾,占地面积达上万平方米,夜间倾倒垃圾,白天进行掩埋。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此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松北区 其他 2018年6月29日,经万宝镇政府、万宝镇巨宝村村委会、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确认,该地块原为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土地,后被松北区政府征收,2014年1月1日起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市骏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看护和日常管理。由于该地块临近万宝大道,交通便利,偷卸建筑渣土及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 属实 为迅速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先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制定清运方案,组织机械设备、车辆,于2018年7月2日20:00时开始对建筑渣土和垃圾进行清运,将违法倾倒的建筑残土和垃圾全部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处理场地。二是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清运过程中进行全程录像。如果发现疑似危化产品或可能污染环境物品,暂停作业,立即向环保部门汇报,按程序由环保专业部门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下步工作。三是移交追责组进行问责,由监察部门对该地块涉嫌违法违纪事项进一步开展调查,分清责任,明确管护单位和部门,做好后续管护工作。调查期间,暂由原有管护单位进行管护。同时,根据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情况, 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 3068 2017年以来,万宝镇万宝村村民周某某与村领导合作,毁坏7亩林地开办农业合作社。 松北区 生态    2018年6月29号,市林业局接到转办案件,即由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及民警组成调查组,会同松北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万宝镇政府等部门人员深入现地进行调查核实。并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及本人诉求。市林业局调查组对建房所占用土地的地类性质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是在第2327号案件查办中,牵头单位松北区政府确认该处土地的地类不是林地;二是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规划用途认定书》体现该处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耕地);三是松北区农林局在《关于22批2327号举报案件情况说明》中确认该处不属于林地;四是松北区万宝镇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处不属于林地;五是万宝镇万宝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处不属于林地。经核实,对于周文彬违法建房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查处。该合作社于2017年7月份,在未依法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153号、万宝村172号(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地上施工建设农业展厅房屋一栋(合作社),建筑占地面积503.9平方米,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合作社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5146号),处罚事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503.9平方米的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03.9平方米农用地上建设的农业展厅房屋一栋,建筑占地面积503.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503.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罚款503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于2017年8月21日向松北区政府发出了《关于松北区违法用地情况的通报的函》(哈国土监便发〔2017〕111号),通报了该违法占地案件。 基本
属实
对于周文彬违法建房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查处。该合作社于2017年7月份,在未依法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松北区万宝镇万宝村153号、万宝村172号(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地上施工建设农业展厅房屋一栋(合作社),建筑占地面积503.9平方米,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合作社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5146号),处罚事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503.9平方米的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03.9平方米农用地上建设的农业展厅房屋一栋,建筑占地面积503.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503.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罚款503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于2017年8月21日向松北区政府发出了《关于松北区违法用地情况的通报的函》(哈国土监便发〔2017〕111号),通报了该违法占地案件。
3 3089 世纪花园B区临街的所有饭店,无油水分离装置,油烟直排污染空气,餐厨垃圾都堆放在小区院内,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将烟囱拆除。 松北区 其他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区政府副区长马明仁同志包案,松安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务局配合处理。6月29日上午,处理组深入现场查看并与部分业户进行现场核实。基本情况是,目前正在经营的37家餐饮商家,均无油水分离设施,部分商家存在油烟直排问题,餐饮商家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垃圾散袋堆放小区院内,夜间才收集清运走,存在着在餐厨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餐厨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曾收到过举报,松安街道办事处曾组织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物业公司进行过统一清理。 属实 针对反映的问题,处理组提出整改措施如下:一是针对未安装油水分离装置的问题。由区农林水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前向各餐饮商家下发《关于责令停止违法排放含油废水的通知》,要求各餐饮商家在30天内,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油水分离设施。2018年8月10日前,由区农林水务局组织街道、区供排水公司,对各餐饮商家安装的油水分离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拒不安装油水分离设施的餐饮商家,由区农林水务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予以严厉处罚。二是针对油烟直排污染空气的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已于2018年6月29日提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的37家餐饮企业逐一安排监督性监测,在餐饮经营高峰时段在楼顶排放口进行专业监测。预计2018年7月10日数据出来后提出监察意见,如排放油烟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三是针对餐厨垃圾都堆放在小区院内,污染环境的问题。由松安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依据《黑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8年7月3日前向各餐饮商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各餐饮商家将产生的餐厨垃圾装入垃圾桶内,存放在自家后门的指定地点,定时进行清运。要求哈尔滨毅腾物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前召开业户座谈会、设置公示牌,引导商家不乱堆乱放餐厨垃圾,由物业公司将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同时,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逻检查,发现餐饮商家乱堆乱放餐厨垃圾后,第一时间向街道执法大队举报,进行严格处罚。下一步,松北区将举一反三,对其他餐饮商家集中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排查,加大监督管理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百姓创造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
4 3133 丁香大道音乐学院东侧(学子街与学富路交口)有一家鹿场,鹿粪散发异味污染环境。 松北区 其他 举报情况属实。
松北区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区农林局、松北环保分局、区市场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核实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经工作组到现场实地踏查得知,该鹿场已于2015年10月15日取得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梅花鹿养殖不在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捷能热力十五日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
属实 针对鹿场目前存在的粪便散发异味影响环境问题,区农林局于6月29日向该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建设防渗的污水和尿液收集池;建设有防雨棚的防渗和防溢流U型池,贮存粪经发酵后还田;对产生的粪污要及时清理。因该场距居民区不到500米,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区农林局已责令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将该鹿场从现处所迁移。
同时,松北街道、区农林局于2018年6月30日约谈了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将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于当日向松北办事处出具了承诺书,该企业承诺于15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并结合区农林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鹿舍的东西两侧分别建设防渗的污水和尿液收集池;二是在鹿舍的东侧建设有防雨棚的防渗和防溢流U型池,贮存粪经发酵后还田;三是每天及时清扫鹿舍,对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做到不污染周边环境;四是在鹿舍内敷设防渗膜,确保尿液和粪便能够彻底回收利用;五是对饲料发酵间采取封闭措施,有效降低饲料发酵气味的扩散。同时,该企业正在积极推进鹿场迁移事宜,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鹿舍迁移任务。
下一步,松北区政府将责成区农林局、松北街道办事处、松北环保分局监督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对鹿场的整改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企业选址及审批进程,保证鹿场迁出工作有序推进,彻底解决因该鹿场产生的影响居民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