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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身份证
未满16周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由同一户口簿上的监护人陪同,持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证大厅或辖区派出所办理。
​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的弱势特殊群体人员首次办理身份证,可向各分、县(市)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申请上门服务办理。社区民警在辖区工作中发现或遇到需要帮助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代办、捎办服务。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451-87153077
到期换领及丢失补领身份证
具有哈市户籍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到期或丢失,应持居民户口簿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受理此项业务的相关公安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 元。
咨询电话:0451-87153077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具有哈市户籍的公民,持居民户口簿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或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10元
咨询电话:0451-87153077
办理全国各省、市(港、澳、台除外)公民身份证

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 本省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 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839暂住人口登记表);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中心,相关分、县(市)局户政大厅,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暂住地派出所。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黑龙江省内异地30个法定工作日,黑龙江省外异地40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
咨询电话:0451-8715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