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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b4标段)工程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08 字号:[ ]

哈新管资源临字〔2024〕1号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B-4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B4标段)工程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杏林、群力村集体建设用8.3477公顷。上述共计8.3477公顷土地,作为该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拌合站建设,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规定,严格依照报批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足额兑现临时用地补偿等相关费用,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依照《耕地占用税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通过土地复垦验收。

四、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内完成备案工作。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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