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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2024001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10 字号:[ ]

2024001号

松北区对青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协合风电1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23〕91号)和哈尔滨市聚霆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布协合风电1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项目征地预公告的申请》(哈聚霆发字〔2023〕08号),拟使用松北区对青山镇范围内国有土地约0.1143公顷,面积以实测为准,作为能源用地。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位于松北区对青山镇,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目的:协合风电1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项目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松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土地补偿标准:拟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3〕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地类现状,擅自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否则,不予补偿。

六、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松北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七、本公告需咨询的问题,请与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51-87165399。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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