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我国管理会计实践经验,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我区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择优报送案例。
二、案例报送方式
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3年8月28日前向区财政局择优报送至少1篇案例(8月20日已完成两家,现经过向市财政局争取8月28日前还可以推荐)。
三、案例后续使用
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案例,将由省财政厅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选出优秀案例报送财政部,同时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上发布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优秀案例。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100267
联系地址:创新一路625号22号楼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