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松汛通〔2024〕1号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障河道畅通、行洪安全、河势稳定,守牢防洪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对松花江干流松北段、呼兰河松北段和肇兰新河松北段行洪区内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看护房及堆放物料、种植高杆作物、挖筑鱼池实施防洪清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清障范围:松花江干流左岸西起肇东市与松北区交界处,东至滨北铁路桥与呼兰区交界处,河道行洪范围内;呼兰河右岸北起兰西县与松北区交界处,南至滨北铁路桥与呼兰区交界处,河道行洪范围内;肇兰新河左右岸西起肇东市与松北区交界处,东至庆丰桥,河道行洪范围内。
凡在上述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看护房及堆放物料、种植高杆作物、挖筑鱼池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十五日内终止违法行为,自行清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看护房及堆放物料、种植高杆作物、挖筑鱼池,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清除的,由松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障者承担。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松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