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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追缴决定书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7-09 字号:[ ]

哈松住决【2024】第1号

单位名称:哈尔滨林达外语城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负责人:商金花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宜春路南、美术家大街两侧21栋1层101室

你公司于2017年开发建设哈尔滨林达外语城项目,建筑面积为260642平方米。根据黑价联【2011】96号、黑价联【2014】53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中“凡是呼兰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依据上述文件及你公司签订的《城市建设收费欠费合同书》,你公司应于2019年12月6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22,040,000元(贰仟贰佰零肆万圆整),你公司至今未缴。

依据你公司签署的《城市建设收费欠费合同书》违约责任第一条:“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未能上缴所欠有关城建费用,造成违约,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交纳滞纳金。”由于你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缴纳配套费本金,因此,除缴纳配套费本金外还要承担逾期缴纳的滞纳金。

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追缴决定:

请你公司立即支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本金22,040,000元(贰仟贰佰零肆万圆整),并按日万分之二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配套费本金全部缴纳之日止的滞纳金。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下述联系方式缴纳配套费本金与滞纳金:

地址:松北区创新路11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

准备材料:1.规划绿证 2.收缴联系单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3936057345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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