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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8-04 字号:[ ]

    机构名称: 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 北京路CBD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451-57351440

领导班子街工委书记:王赓

           街道办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雷继芳

           街道办副主任:李国华

           街道办副主任:王妍

           街道办副主任:张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学院路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统筹开展辖区统一战线、人民武装、民族宗教工作;做好人大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群团组织工作。

7、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学院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2.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政设施、冬季清冰雪等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对私建滥建、擅自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工作。

5.负责辖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6.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统筹指导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8.组织实施与辖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文物)、体育、卫生健康、司法、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9.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10.对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11.负责做好政协相关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351440

主要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督查考评、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机构开展执法和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做好政协相关工作;负责街道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村(居)财务监督管理、审计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351440

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联系协调辖区内单位组织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辖区统战、武装、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做好人大相关工作等;负责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351440

主要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维护,组织、指导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协助做好土地征用、拆迁改造等工作;参与新建居民区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以及其它配套项目的初审验收工作,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有权拒绝验收并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351440

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特困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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