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原文翻印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原文翻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翻印〔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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