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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1 字号:[ ]


哈财综〔2017〕76号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费政策的通知》(黑财综〔2017〕18号)转发给你们。各区财政局负责本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降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降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请于2017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自查工作中未发现问题的,不需报送书面材料。

联系人:宋佳。联系电话:0451-84853492。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黑财综〔2017〕18号.doc

【黑财综[2017]18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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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财综【2017】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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