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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公示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16 字号:[ ]

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公示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北区发展改革局

     2018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0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黑价联〔2017〕6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规〔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的文化体育活动费、校服费、热饭费(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三、学生校服按照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高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校服式样及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四、普通高中教材费,可以根据上一年教材定价标准提前预收,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五、普通高中体检费10元/生.年。

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补发各种证件、补发各种学生卡、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课余时间上网(教学活动安排除外)、学生浴室洗浴由学校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盈利;超限量用电按现行民用电价格收取;学生军训服、无线耳机、听诊器、实验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在征求学生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当年集中采购价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经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核,两部门共同上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中小学校无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8年7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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