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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4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人才短缺问题,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技能型急需人才和储备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方式

(一)短期技能定制培训。企业采取“送出去”、“招进来”的方法,委托培训机构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由培训机构面向社会招录学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定岗短期培训。企业自主确定评价标准,自主评价培训学员,切实达到“定制化”培训要求,满足阶段性、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需求。

(二)冠名班制培养。企业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选择录取,形成由企业冠名的定向培养班,并与学生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专业或培养方向,以及聘用等相关待遇。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企业在职一线人员开展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年),通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机构或培训平台对企业自有技能人才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养。

(四)双元制培养。企业根据需求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研制培养方案,采取先招生后招工或先招工后招生培养模式,职业院校承担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企业承担岗位技能训练,实现校企双方招生和用工一体化双元育人。

二、培养内容

(一)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对接。企校双方要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针对企业用人需求,共同确定培养方向、培养对象和培养方式,推进职业院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有机结合。

(二)专业建设与企业发展对接。企业结合发展实际,确定专业人才需求;学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教学质量,适应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学校教育与企业教育对接。企业派出专家担任学校课程兼职专业指导教师,参与学校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实训指导;学校选派教师带队与学生深入企业接受实践锻炼,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缩短学生技能过渡期,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企校双方共同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在院校,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编制教学教材等工作,使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深度融合。

(五)课程设置与工作任务对接。企校双方要对岗位需求进行认真研究,掌握岗位具体工作任务及所需职业技能,并将岗位需求转化课程内容,确定课程结构体系,划分课程模块,排列课程顺序等,保证紧贴工作任务设置教学课程。

(六)课程内容与职业能力对接。企校双方要将课程内容与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要基于职业技能培养构建教学课程体系、制定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将职业能力要求融入教学课程内容之中。

(七)专业技能与职业标准对接。企校双方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知识、技能与素质要求,围绕企业专业技能需求确立教学目标,选定教学内容,实施教学计划,为企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充分体现国家职业标准对专业技能的要求。

三、支持政策

(一)对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同级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院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予以补助。所需资金按照《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5〕25号),由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对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养成本高的职业(工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所需资金按照《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哈政办规〔2019〕1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5号)有关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转岗培训的,或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且在劳动合同签订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分别按照给予企业1500元/人、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按收费标准拨付培训补贴。上述所需资金按照《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哈政办规〔2019〕1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5号)有关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既要重视引进人才,更要重视培养人才。要加强与学校沟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增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提高适应岗位能力。

(二)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用人需求,科学设置专业,精心组织生源,开展教学活动。要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务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满足企业对定制型人才的需要。

(三)政府部门要做好企业人才培养供给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企业人才需求,及时将需求提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校企对接,推进产教融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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