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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哈尔滨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科学有序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5号)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全面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把技能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劳动者大军,推进建设技能型社会,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更加全面。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形成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培养能力明显增强。持续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持续提升培训质量,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破除学历、身份等限制,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化评价方式广泛认可,评价质量显著提高,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更加紧密,形成个人投入、企业支持、政府补贴共同投入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共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加高效。

三、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推动企业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支持各类企业自主或联合、委托培训机构,广泛开展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岗前培训以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支持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培训要求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二)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以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不含“3+2 ”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它继续求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

开展退役军人培训。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按省级有关政策逐步推行退役军人跨省异地培训。

推动兴农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农村电商、农业机械、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培育一批农业农村实用技能人才。支持确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合作社成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做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女性特别是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以及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以初、中级职业技能等级为主的育婴、家政等职业技能培训。对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开展技能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社会救助对象和残疾人,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实施技能帮扶培训、雨露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三)加强创业培训

持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条件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规范创业培训管理,加强学员甄别、培训过程监管、后续服务、监督评估,不断增强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技能与创业创新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四)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行动。建立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元培训供给方式,形成以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主、职业培训机构为辅的培训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支持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按照上级部门统筹,优化公共实训基地区域布局,优先支持在产业集中度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五)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吸纳就业人口较多的企业单独或联合建立职工培训中心,重点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为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左右,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发挥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基础作用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工院校新建和晋升。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动员和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围绕“4+4”现代产业新体系、“四大产业”等重点产业,加强“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打造产教融合技工教育集团。

(七)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重要作用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紧密对接市场、办学灵活的优势,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培育发展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专业度高、质量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形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督导,落实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国家推荐的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规范线上培训平台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八)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加强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育,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结合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开学第一课等活动,组织入校进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先进典型和事迹,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九)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校企联合培养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力争使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力争使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紧扣“七大都市”建设,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跟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乡村本土人才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围绕急需紧缺岗位,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结合区域实际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推动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协同联动。加快培养制造业技术工人,落实托育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

(十)推动产训结合

探索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行动,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办产训结合试点企业,促进企业生产和培训有效对接。支持各类公共培训机构(包括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产训结合试点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师资力量雄厚、设施设备先进、培训效果好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

(十一)加快新兴领域技能人才培养

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鼓励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有关数字技能的培训内容,支持开展数字技能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围绕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项目,创新适合网约配送员、网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围绕我市“七大都市”建设,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增设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冰雪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相关专业及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建设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

(十二)加强职业培训标准建设及教材使用

围绕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和急需紧缺职业,支持行业企业、院校加快开发地方职业标准或行业培训评价规范。规范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征订、使用,优先使用全国规划教材。落实职业培训包制度,推动职业培训包开发运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十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建立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教师“自培”计划,积极引导各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加强优秀教师引进力度,拓展教师交流学习渠道,强化公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引进优秀人才任教,强化自身师资队伍建设。

(十四)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

依托金保工程,全面应用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推广电子培训券,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推动建立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主动识别筛选补贴性培训政策对象,推动“培训找人”向“人找培训”转变。

七、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十五)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促进技术工人成长,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支持企业推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技术工人岗位制度。按省级统一部署试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十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专项职业能力认定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工程。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快推动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

(十七)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关键技能岗位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政策。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库和高层次人才目录。支持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市人才优惠政策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十八)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开展“哈尔滨市首席技师”评选表彰,做好“龙江大工匠”和“龙江技术能手”选拔推荐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育、使用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表彰。

(十九)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积极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及其他培养赛、选拔赛等专项赛事,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大赛和推荐选拔活动。强化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用,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院校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八、落实机制和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市)政府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区、县(市)实施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级人社、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商务、司法、乡村振兴、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十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

统筹现有人才、就业、教育、职业技能提升等资金,推动技工教育提质培优,支持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表彰等。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二十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现行政策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基础,充分考虑培训课时、培训等级、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培训场租等综合因素,动态调整企业职工和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标准。对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补贴性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十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取证(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和考核机制,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强化培训过程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严格培训前审核、培训中和培训后抽查、培训结果审核等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培训资金申领材料。引入第三方机构强化社会监督,所需经费从培训资金中统筹解决。加大对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严惩。

(二十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技能人才,讲述“冰城”技能人才故事。大力宣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举措成效和经验做法,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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